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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義利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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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8 17: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義利之辨

 

義利之辨,是孟子的主要論題之一。

 

其義可以漢儒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來說明。

 

即人之行事,必須存心於義,要只為義之故而行,以道德法則作自己行為的原則,而不可以利害來決定自己的行為。

 

這是要求行為的動機純正,使意志不為私欲所擾亂,而不是不要求事功的成就。

 

譬如在幫忙朋友時,只是因為幫忙朋友是應該的而去幫忙,而並不是為了利(如朋友會感激我,或我會得到好的名聲等等)才去幫忙。

 

單是為義之故而去做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

 

若是攙入了私利的動機,雖然表面的行為符合於義,亦是沒有道德意義的。

 

這種分別是很顯然的,此即孟子所謂「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

 

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盡心上)之意。

 

性之,即自然而然,不必勉強便能實踐道德。

 

身之,即修冶其身,以復其性。

 

假之,則是假借仁義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

 

此中所謂假之,即是為利之故而行義。

 

而其行義只是借仁義以遂其私,故其義行成為達到功利的手段,是全無道德價值的。

 

故真正的道德行為,必須是為了義之故而行的行為,而不能只是表面合於義的行為。

 

為義而行的道德行為,雖不謀利不計功,但結果亦會達致天下的大利大功;

 

而若一心一意志於利,則終會有害而無利。

 

因為義而行,乃是遵照普遍的道德法則以行,而既是普遍的道德法則,便必是人人都應遵守者,人若遵行之,自然不會徇私欲以害人,而此便是世間一切幸福利益得以成立的超越根據,因一切世間幸福必須在仁心的保障下方為可能。

 

故孟子曰:「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義而已矣。

 

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民曰何以利吾身。

 

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梁惠王上)義利之辨,進一步言之,即意志之自律與他律之辨。

 

因真正的道德行為是只因義之故而行,而絕不能夾雜有任何感性的私利動機的,則引發行為的原因,便只有意志自己,即道德行為的決定原則是意志自己所頒布規定的。

 

因摒除了一切感性動機,則唯一會剩下來的,便只有意志自身,只有此意志是道德行為的決定者,引發者,這便是意志的自律。

 

而意志自律以引發道德行為時之意志,乃是善的意志,用孟子的術語說,便是本心。

 

本心是自發自由而又自律地實踐道德,引發道德行為者,故仁義禮智乃本心所本具的。

 

若決定行為的原因不是意志本身,而是某些外在的意欲的對象(如名、利、幸福、事功等),則這些行為便只是私利的行為,而無道德價值。

 

這便是意志的他律(決定行為的原因,或行為所依之準則,是外於意志的)。

 

此時之意志,乃是受感性影響之意志,而不是善意,即孟子所說的已「失其本心」了。

 

此意可引孟子之言以證之,孟子曰:「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側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公孫丑上)又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此之謂失其本心。」

 

(告子上)此自發自律的本心,是沒有任何私欲成分夾雜在內的,且可以為了其自身所頒布之仁義,而捨棄生命。

 

此可證明人性之善,亦可見此善性本心自己便具有絕對的價值,為世間一切幸福所不能比擬的,故孟子又曰:「廣土眾民,君子欲之,所樂不存焉;

 

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

 

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

 

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

 

(盡心上)孟子之後,言義利之辨最為明白警策者為宋儒陸象山。

 

象山年譜載云:「傅子淵自此歸其家,陳正己問之曰:陸先生教人何先?

 

對曰:辨志。

 

復問曰:何辨?

 

對曰:義利之辨。」

 

辨志便是辨明心志之所向。

 

心志之趨向,不是義,便是利。

 

人一旦能辨志,便可從利欲之陷溺中驚醒過來。

 

故辨志即義利之辨,此是象山教人的最切要的工夫。

 

人能明辨其志,使本心掙脫私利的束縛,才可以從事於聖賢之學的追求。

 

若義利不辨,心志在利欲中打滾的話,雖是把聖賢書全都熟讀,亦無與於聖賢之道,仍只是一個小人。

 

此意在陸象山之「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章講義」中言之最為明白:「竊謂君子於此,當辨其志。

 

人之所喻: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

 

志於義,則所習必在於義;

 

所習在義,斯喻於義矣。

 

志乎利,則所習必在於利;

 

所習在利,斯喻於利矣。

 

故學者之志,不可不辨也。

 

科舉取士久矣…而今世以此相尚,使汩沒於此而不能自拔,則終日從事者雖曰聖賢之書,而要其志之所鄉,則有與聖賢背而馳者矣。

 

…誠能深思是身不可使之為小人之歸,其於利欲之習,怛焉為之痛心疾首,專志乎義而日勉焉,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篤行之。

 

…其得不謂之君子乎!」

 

是以義利之辨,乃作人的第一關,儒者的第一義。

 

(楊祖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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