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5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股東會】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7 06:35: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股東會

 

股東會者,乃集合股東之總意思,而為公司意思決定之最高機關也。

 

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股東會,包括各種公司之股東會議;

 

而狹義的股東會,則係股份有限公司依一定程序所召集之股東常會或臨時會。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原則上董事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集之;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

 

常會與臨時會雖有區別,但兩者之權限並無不同。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公司如有發行無記名股票者,並應於三十日前公告;

 

而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之股東,並應於十五日前公告。

 

凡持有無記名股票之股東,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五日,將其交存於公司,始得出席股東會。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一股東而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者,公司應以章程限制其表決權。

 

股東如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股東會決議,可分為:一、普通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總數過半數之出席(定足數),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多數決原則),除本法另有規定,概屬於普通決議。

 

二、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股東之出席(定足數),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行之(多數決原則)。

 

(林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898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4-6 04:26 , Processed in 0.125006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