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全面品管】 全面品管(TQC),乃全面品質管制(TotalQualityControl)之簡稱。
西元一九六○年美國費傑本(A.V.Feigenbaum)博士所倡導。
其定義為:全面品質管制是將一個組織內各部門的品質發展、品質維持及品質改進的各項努力,綜合起來,使生產及服務皆能在最經濟的水準上,使顧客完全滿意的一種有效制度。
其內容是要發揮與產品品質及成本有關的所有業務之功能,並促使全公司上下員工朝著「品質目標」集體的努力。
各部門之品質責任為:市場研究部門:負責評定顧客所需及願付錢購買的品質水準。
設計部門:利用市場部門之品質資料,確立規格與公差。
採購部門:對料件的供應商加以選擇,與之訂立合約及維持關係,以獲得良好品質之料件。
品管部門:負責進料驗收,出廠品質抽查,協調各部門之品管工作並提出品質報告。
工務部門:設計適當製程,選擇適當機具、儀器,並維持其適當的功能。
製造部門:擬定操作標準,維持產品品質在規格範圈內,並減少不良率或損耗。
儲運部門:利用適當包裝及運輸,以維持產品品質。
營業部門:要使顧客了解產品的適當使用方法,並處理抱怨事件,作售後服務。
綜合全面品質管制工作可概分為四類:新設計管制、進料管制、產品管制及特殊製程研究;
四個步驟:訂立品質標準、鑑定符合程度、採取改正行動及計畫改進措施。
(張有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