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工學●自淨作用】 清淨的河川受到污染後,其污染程度隨著流程漸行降低,當污染降至某一限值以下時,必將再度恢復為清淨的河川,此一現象乃河川本身其有自淨能力之故,這一作用稱為自淨作用。
廣義的自淨作用可分為物理、化學及生物上的三種作用,而其作用之過程係同時作用,而非單獨發生。
物理作用即稀釋擴散、吸附和沈澱。
化學作用為污染物質的化學變化,惟在一般水溫之條件下,其作用並不太顯著,通常於擴散、混合及沈澱作用的過程中發生氧化、還原、吸附或凝聚現象而已。
生物化學自淨作用為有機物被河川中的微生物及原生動物的作用,而發生氧化或還原的現象,最後歸於無機安定化狀態者。
就發生位置的不同,自淨作用的現象可區分為:一、大氣與河水間的自淨作用:溶入空氣於水中,而放出二氧此碳、硫化氫等氣體。
二、河川水中的自淨作用:污染物質的稀釋、擴散。
水中微生物作用所引起污染物質的生物化學分解,及放射性污染物質的衰減。
三、河水與河床底淤泥間的自淨作用:污染物質的沈澱、底淤泥對污染物質的吸附等。
四、底淤泥中的自淨作用:底棲微生物分解底淤泥中之有機性污染物質。
上述中之一、三、及四、俱為污染物質被排出系外的作用、或於系外發生變化,而在水中發生作用的僅第二項。
一般狹義所指的自淨作用,乃指河川水中有機性污染物質藉微生物的生化分解而言。
(歐陽嶠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