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地學●地圖】 將地球表面狀態測繪為圖曰地圖。
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
將地球表面之自然現象與人文現象,依照一定之縮尺、圖式與繪製法,顯示其一部或全部於平面上,所成之形象,謂之地圖。
地圖是將地球表面的事物以圖象表示之圖畫,地面上一切自然的與人為的有形事物,都可形之於圖,並能藉此有形的事物,以推斷其相關的無形事物之情態,所以地圖可說是自然地理與人文地理以圖畫代替文字之記述。
根據上述定義,可知地圖乃是將地球表面各種自然現象與人文現象,依照既定之縮尺與目的,經過取捨之後,利用符號與色彩,所作之縮小圖象,其內容視用途而異,大多數地圖皆附有文字與座標,以便判讀。
地圖既是地表自然現象與人文現象之縮影,茲將自然與人文現象之內容簡述如次:所謂自然現象,是指山川、湖泊、海洋,以及陸地水平輪廓等;
所謂人文現象,是指農田、房舍、村落、城市、橋梁、道路,以及一切人為建築等。
在地圖上,前者謂之地貌,後者謂之地物,綜合地物、地貌,謂之地形。
吾人日常所稱之地圖,多半是指平面圖,其上含有地物、地貌者,謂之地形圖。
至於立體圖,是指地形模型與地球儀,而像片圖是指陸地攝影、空中攝影與人造衛星像片而言。
地形圖上地貌表示法有五:其一為等高線法,其二為暈渲法,其三為暈滃法,其四為分層設色法,其五為浮雕法,其中等高線法最具科學性,暈渲法最有立體感。
一般言之,等高線是最基本的地貌表示法,在地形圖上,常見之等高線有首曲線、計曲線、間曲線與助曲線,皆可以直接法或間接法測繪之。
地圖種類繁多,其類型有平面圖、立體圖、像片圖之分,前已述及。
其類別有普通地圖與特種地圖之別,普通地圖是指各種比例尺之地形圖、地籍圖、地質圖、氣象圖、工程設計圖、行政區域圖、輿圖、街道圖、觀光旅行圖等;
特種地圖是指兵要要地誌圖、像片基本圖(加繪等高者)、軍事基地圖、軍港要塞圖等。
地圖之製作,歷史悠久,用途亦廣,所謂窮大地之形象,總山川之要會者尚乎圖。
我國自秦漢以來,地圖即為體國經野之依據,追至現代,人類文明愈進步,地圖之用途愈廣泛,舉凡國家一切施政建設,莫不需要應用地圖。
是故,現代各國對於地圖之測繪莫不力求精美,蓋地圖之優劣,不僅象徵一國之文野,且對啟迪民智與學術研究,亦有極大之貢獻。
故其測繪應求員、求善與求美,其具體之表現,圖形-方向、距離與高程,要求「真」;
文字與記號,要求「善」;
色彩-地物與地貌之顯示,要求「美」,能夠如此,方能切合適用,並為後世留下珍貴之文獻與史料。
(劉承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