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印度合作事業】 印度於二次世界大戰後始成為獨立的國家,在此之前,印度是英國的殖民地。
而其合作事業之推行,可大略分成兩個時期:第一階段是在英國統治時期,當時之合作事業以信用合作組織為主,其用的只在解決農民資金來源問題,使他們免除高利貸之剝削。
第二階段是在獨立後,合作組織已不以信用為限,已擴至運銷、加工、供給等方面,這時不但農民而且都市之生產者、消費者也分別納入合作組織的體系中。
二次戰後之印度,積極從事各種經濟建設,合作組織被視為發展計畫經濟,實現經濟民主之有效工具,也是政府經濟政策之一部分。
西元一九四六年,政府設置「合作計畫委員會」,策畫推廣合作事業的發展。
其所推行的每個五年經建計畫,都將合作組織的推動列為首要目標,且依經濟發展狀況,調整推動的重點。
政府方面的協助除了制定合作立法外,還認購合作社的提倡股,對合作社貸款、補助、撥助呆帳基金外,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合作社,政府尚予以保證,使其獲得所需基金。
印度的合作事業是在政府之輔導下,成長茁壯的,它不但用以配合經濟發展計畫,且被用作安定和改造社會的方法之一,我們可以說合作制度幫助了印度國民經濟之發展,而近年來印度國民經濟的發展,也進一步的促使合作事業的擴張,二者存有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關係。
(孫炳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