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s)為晚近企業組織中採行的一種管理制度。
美國管理學家奧迪昂(GeorgeS.Odiorne)解釋其意義云:「目標管理是一種程序,由一個組織中的每一上級主管與下級主管,一起認定組織的共同目標,確定每人的職責-亦即每人應完成的工作成果,並以這種方法,做為領導每一單位工作與衡量每一成員成績的指針。」
目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計畫工作方面,各級單位主管,在與其上一級主管協議之下,根據上一級主管的計畫目標,就本身的職責範圍,自行設定其個人的計畫目標與考核標準,以為以後執行計畫與考核績效的張本。
目標管理的制度,實為一種新管理思想的產物。
近數十年來,在企業管理方面,已從單純的追求效率的「科學管理」思想,轉向重視人性的「參與管理」思想。
目標管理制度,即是在此一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西元一九五四年,美國管理學家彼得‧卓克爾(PeterF.Drucker)在其所著「管理實務」(ThePracticeofManagement)一書中,首先提出「目標管理」的觀念,認為在企業組織中實行此一制度,可結合每一成員的力量為一整體力量,在共同目標之下,分別致力於各自工作目標之實現。
此一觀念又經麥格瑞格(DouglasMcGregor)及其他學者的闡揚與提倡,而深著影響於學術界與企業界。
目標管理制度,最初實行於美國企業界,在增進工作績效方面,獲得顯著之效果。
因而歐洲國家與日本,亦紛紛採用。
目前我國若干公民營企業,亦相繼實施此一制度。
目標管理之特色,在於一個組織中各級單位的計畫目標,由各級單位主管自行設定,其工作績效,由各級單位主管自行考核,一反以往一切計畫目標悉由上級決定,一切工作績效悉由上級考核的管理方式。
由於各級主管對於各自單位的情況最為了解,自訂目標,可使工作的規畫更能切合實際,從而提高計畫的可行性。
由於訂立目標與達成目標同屬一人,因之在執行計畫時可以加強其責任感,隨時注意其工作,在工作的考核方面,會產生自我管制的作用,從而增進工作的績效。
而尤為重要的,由於各級主管自訂目標並負責完成,足以激發其榮譽心與產生成就感,從而提高其工作意願與工作精神,發揮工作激勵的功能。
目標管理的內容,需視企業組織個別的情況而定,並無標準的模式。
而實施目標管理之同時,亦需有一定條件之配合,始能推行盡利;
否則無法發揮其效能,而易流為形式。
(戴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