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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日文●近衛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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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06:48: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日文●近衛三原則

 

日本近衛內閣(西元一九三七年六月四日至一九三九年一月五日)發表有關對華侵略之聲明共三次:第一次在民國二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該內閣聲明「爾後不以國民政府為交涉的對象」;

 

同年十一月三日,該內閣繼之發表有關建立「大東亞新秩序」之聲明;

 

第三次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近衛首相發表有關調整「日華關係」之方針。

 

而所謂的「近衛三原則」即為第三次之聲明內容。

 

南京失陷後,日本委託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O.P.Trautman)向我國提出六條和談條件,大概內容為中日共同反共,放棄「抗日反滿」,成立「中日滿經濟合作」,要求賠款與停戰等。

 

此外還附帶兩條件:一、談判進行時不停戰,二、須由我國派員到其指定地點直接交涉。

 

蔣委員長獲悉此等條件,謂:「其條件與方式苛刻至此,我國無從考慮,更無從接受,可決置之不理,而我內部亦不致引起糾紛了。」

 

由於蔣公之拒絕屈服,日本在民國二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發表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之聲明。

 

同年十月,廣東、武漢相繼淪陷,中日陷入長期戰爭,十一月三日近衛政府乃再次發表聲明,呼籲國民政府建立「東亞新秩序」。

 

該聲明提出講和條件六點:一、不割地不賠款。

 

二、承認偽滿洲國。

 

三、華北五省特殊化。

 

四、共同反共。

 

五、經濟合作。

 

六、允許日本臣民在中國居住營業,並答應取消治外法權交還租界。

 

這種建立東亞新秩序之聲明,顯然違背了九國公約有關「門戶開放」與「機會均等」的原則,為英美所不容。

 

十一月三十日日本御前會議議決所謂「日華新聞關係調整方針」,十二月二十二日近衛並利用汪精衛自重慶逃出之機會,發表了所謂的「近衛三原則」:一、中日親善,二、共同防共,三、經濟合作等。

 

日本於誘和失敗後,採取分化政策,企圖削弱國民政府力量,該項政略因蔣委員長之堅持不妥協而幻滅。

 

結果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招致無條件投降的結果。

 

(王友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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