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英文●東印度公司】 西元十七、八世紀,歐洲各國如英、法、荷、丹麥、蘇格蘭、西班牙、奧大利,及瑞典等,均設有「東印度公司」。
名為東方印度貿易而設,實則為殖民帝國主義者侵略之工具。
各國公司發展情況不一,其中以英、荷、法三國所屬最具規模,而英屬東印度公司又為其中持續最久之佼佼者(西元一六○○~一八五八年)。
荷屬東印度公司於一七九八年併入荷蘭殖民帝國,法屬東印度公司則於一七六九年正式結束。
英國東印度公司始於英女王伊利沙白一世時,為抵禦荷蘭商人獨占東方香料市場,英女王於一六○○年詔令倫敦富商斥資組「東印度公司」,並賜予公司東半球貿易專利權,除好望角及麥哲倫海峽外,所有東方水域皆為其範圍。
實則東印度公司之貿易僅限東印度,主要貨物為紡織品。
一七一五年後,始加入中國茶之買賣。
一六八九年,英王查理二世再賜五種特權;
使公司得以在東方貿易區域鑄幣、組軍、築堡、宣戰、媾和、訂盟,並行使司法權。
一七○八年,由於非東印度公司股東商人非法貿易競爭,女王安娜(QueenAnn)頒令重組公司;
擴大股東數目及資本,令公司貸款政府以取得貿易專利,時間貸款清還之日為限,令設總管處理一切業務及殖民地行政。
唯議會常藉清還貸款重新訂約之際,向東印度公司榨取錢財,加重新貸款數目,公司經營受拘束、而此時,正值法屬東印度公司積極在印度爭取貿易機會,英法陷入長期鬥爭中,貿易出現低潮。
所幸,一七五七年,英屬東印度公司負責人克賴伏(Clive)在普拉西(Plassey)之役大勝法軍,從此獨占印度貿易,並控制印度政治,建英屬印度之雛型。
該公司與中國貿易與日俱增,貿易逆差極大,金銀流入中國無數,英政府此時正採用重商政策,禁金銀外流(Bulionism)。
英商為彌補差額,販賣鴉片入中國。
販賣鴉片謀利至鉅,英商紛紛參與,為避免競爭,確保東印度公司利益;
一七七三年,英政府授鴉片專賣權。
至一七九七年,更許以種植罌粟花製造鴉片之專利權。
鴉片危害民生,清兩廣總督林則徐在廣州禁煙,銷毀英商鴉片,英政府以通商為名,觸發鴉片戰爭(一八三九~一八四二);
逼迫滿清訂南京條約,是為中國近百年來受不平等條約壓迫之始。
英屬東印度公司橫行東方,待印度土著尤其不公允。
公司內部組織腐化,豪強獨占,股東藉公司資金影響力,干預英國內政治;
終於引起社會憤怒,議會明令討論糾察。
一七七三年,諾斯爵士(LordNorth)當政之際,議會通過「條理法案」,由中央政府指派印度總督,前往督察東印度公司在東方的行政。
一七八四年,畢特(WilliamPitt)當政,更使議會通過「印度法案」,在中央政府設控制部(BoardofControl),透過總督直接管理印度事務。
一八一三年,利物浦爵士(LordLiverpool)當政,議會通過取消東印度公司貿易專利權,由中央控制部直轄其貿易。
一八三三年,格累爵士(LordGrey)時,取消其中國茶葉貿易專利。
一八五八年,印度土著不服東印度公司之壓迫,爆發兵變(SepoyRebllion一八五七~五八)。
亂事平定後,英政府決定將東印度公司收歸國有,結束公司為期二百五十八年的歷史。
(王芝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