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公案】 公案之本義,乃是公共之文案。
其在法院內,則為共同公開審問之案子。
但在禪宗中,其意義則甚為特殊,而且特出。
六祖以後,中國禪宗興盛,六組名惠能,其後之禪宗,即被稱為惠能禪,或祖師禪。
而公案一詞,更成為祖師禪之特色;
在我國唐代末年,即大流行。
其重要之涵義,有如次五點:一、作悟禪之工具;
二、作考驗之方法;
三、作權威之法範;
四、作印證之符信;
五、作究竟之指點。
因此種種涵義,便自形成一大禪宗教育,並自產生一大叢林智慧。
亦因此之故,遂使此公案數目,不可勝計,據傳已有一千七百個之多。
在公案中,有表示古禪師之軼事者;有記載古禪師之對答者;
有陳述古禪師之問題者;
有在禪門內造成禪意識之發展者。
由此,而使古禪師更堅強、更富活力。
並從而使禪門教育,更成活的教育;使叢林智慧,益成活的智慧。
一般言之,坐禪乃解決公案之一種方法,每謂公案是眼,坐禪是腳,但亦不盡然。
要知公案非謎語,亦非雋語,其目的多在引起疑心,並將疑心推到極處,而突然開朗。
因此,人對公案,又是擬議便乖,舉凡推理作用、抽象觀念,以致一切所謂過程或系統,都須斷然予以破除。
在公案中,可以彌天蓋地,可以截斷眾流,可以隨波逐浪,但亦可以錯誤百出。
此則由於公案如未當機,即每易流於光景。
總須隨人根性,善予指點。
(程兆熊)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