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旨】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一種。
諭,告訴、吩咐之意;
旨,意旨之意。
〔左傳〕記天子諭告諸侯之詞;
〔宋史.職官制〕記:「官吏用榜諭以告諭人民,皇帝作戒辭以諭百官」。
表明諭為以上告下。
到了唐代,凡百官有事奏請皇帝,根據皇帝意志起草答覆奏請之人的公文稱為敕旨,簡稱為旨。
至宋代開始,皇帝發布的命令稱聖旨,皇后發布的旨意稱教旨,太子發布的旨意稱令旨。
大臣下行的命令稱鈞旨,知府以下發布的命令稱臺旨。
元代稱白話詔書為聖旨。
明代皇帝命侍臣直接向各衙門口頭下達命令或指示,稱為聖旨,也稱諭旨。
清代沿用明制,由於皇帝下達的諭令都冠以「上」字,上諭就成為清代皇帝的專用文書了。
諭旨是對皇帝所發布命令的總稱,但二者也有區別。
凡皇帝主動發布的指示性命令稱諭,根據臣工的請示報告而發布的答覆性指示稱旨。
唐代玄宗初年設翰林院,開元26年(西元738年),又從翰林院分出學士院,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為皇帝起草各種文告。
由宮中發出的文告稱為內制,而由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起草的各種文令,經宮外的中書門下發,稱外制,總稱兩制。
由於天下用兵,深謀密詔等皆從內制發出。
故內制比外制重要。
宋元兩代沿襲舊制,由翰林學士起草文告。
如果翰林學士被加「知制誥」銜,就成為代皇帝起草文告的專職祕書。
明代廢中書省,取消丞相,皇帝集六部之權於一身。
設內閣,由內閣大學士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認可後下達諸司,如代皇帝對內外臣工的題奏本章草擬出批覆或批辦意見,供皇帝審閱定奪,稱作票擬。
清代康熙年間,由被稱為南書房行走的入值南書房的翰林草擬諭旨。
雍正7年(1729),建軍機房,後改為軍機處,由軍機大臣用「奉諭旨」的名義向各部門發布旨令,或直接廷寄給各地督撫。
清代皇帝指揮日常政務主要使用諭旨。
由軍機大臣承皇帝之意代擬呈閱,經皇帝批閱後,凡屬國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所共知者,即由內閣公布,為明發諭旨。
其式曰「內閣奉上諭」或「內閣奉旨」。
凡屬誥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等機密不便發抄者,即以軍機大臣奉旨之名義,由軍機大臣用寄信形式,直接轉達給有關官員,為寄信諭旨,又叫廷寄。
文首載明「軍機大臣字寄」或「軍機大臣傳諭」。
諭旨為折疊式,白紙墨書,每幅高26釐米,寬11.5釐米。
軍機處承旨撰擬的諭旨,均另抄於冊存檔,稱上諭檔,文稿逐日銷毀。
對於一些機密要務,皇帝往往親自用硃筆書寫諭旨,稱硃諭,格式不受任何約束。
對於日常政務,由大學士等擬稿,經奏呈皇帝同意後,用硃筆謄寫的諭旨,也稱硃諭。
論文直書諭某某部及所諭之事,文尾書特諭,通常為折式,稱諭折。
皇帝用硃筆批於臣工奏章上的諭旨,稱硃批諭旨。
皇帝口授大臣傳達執行的旨意,稱面奉諭旨。
光緒10年(1885)後,用電報發布的皇帝命令,稱電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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