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董事會】 BoardofLibraryTrustee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圖書館董事會為美國公共圖書館系統的最高權力組織,由董事(TrusteesorDirectors)若干人組成。
董事通常都為具有名望及影響力,且熱心公益、重視圖書館功能的有識之士,但並不一定是圖書館的專業人員。
董事會成員可經由選舉、委派或其他法定程序產生。
一般美國大都市公共圖書館(MunicipalPublicLibrary)的最高權力組織為董事會,具有決定一般政策的權限,但一切事務執行權則授予該圖書館的行政主管——館長。
董事會設法規、財務、公關等委員會(Committee),負責有關該方面的事宜,而館長亦由董事會聘任。
我國的公立圖書館並無設立董事會的制度,唯私立圖書館如財團法人臺北市行天宮附設圖書館則依財團法人規定設有董事會。
美國大都市的公共圖書館,名義上,雖屬當地居民所支持及管理,事實上,管理方式有多種,其中之一為受董事會之管理。
董事通常由市長、市議會、市經理或市圖書館委員會委派,或由當地民眾選舉產生。
董事會職權範圍頗廣,除了決定該圖書館的一般政策、委派館長外,舉凡編制預算或爭取特別款項的提議,致力於新法規的準備工作,鼓勵大眾利用圖書館的興趣及支持,聯繫政府官員、圖書館、圖書館專業組織及個人等,皆屬其職責範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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