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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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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01:45: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圖書館組織體系

 

LibraryOrganizationSystem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體系(System)一概念,首創於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SystemTheory,簡稱GST),意味指一群具有相同屬性的組件所構成的集合體,其具有對內整合、對外適應的實質機能。

 

易言之,圖書館是一個有生命的有機體(ALivingOrganism),其組織體系可就對內與對外兩個層次加以解析,茲扼要說明如下:(一)對內層次:圖書館總系統(TotalSystem)涵蓋諸多次級系統(Subsystem),主要有採訪次級系統(AcquisitionsSubsystem),編目次級系統(CatalogingSubsystem)、期刊次級系統(SerialsSubsystem)、行政次級系統(AdministrativeSubsystem)、參考次級系統(ReferenceSubsystem)及流通次級系統(CirculationSubsystem)等,圖書館館務運作以行政次級系統整合技術服務部門與讀者服務部門兩大支柱,共同追求多元化的社會教育目標。

 

(二)對外層次:指各類型圖書館的隸屬地位問題,目前我國各圖書館依不同法規營運,形成組織系統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的局面,例如位居國家圖書館之尊的中央圖書館,隸屬於教育部社教司,依此類推,省立圖書館隸屬省教育廳、縣市立圖書館或縣市立文化中心分別隸屬於縣市教育科局,鄉鎮市圖書館則隸屬鄉鎮市公所;

 

另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分別依法隸屬於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亦是從屬性甚強的附屬機構,此為圖書館組織在外部環境中所處的地位,揆諸實際,不難發覺各級圖書館間並無任何統隸關係;

 

主管機關為謀圖書館業務健全發展,分別於相關法令規章中授權有關單位對下級圖書館有行政輔導或技術支援的權能,此為行政指導關係下圖書館所處的另一種特殊地位;

 

再次私立公共圖書館依法受省市主管教育機關的監督與輔導。

 

凡此林林總總,皆可看出以社會教育法作為圖書館設立的母法,實無法切合圖書館現實運作所需,而現行各型圖書館之組織條例、規章甚為紛歧零亂,導致圖書館管理制度形成多軌控制(MultiSupervision)的現象,實則除營利性圖書館適用私法外,其餘一切圖書館組織體系皆為公法規範的行政主體,為謀健全圖書館體制,對圖書館事業作整體性規畫,應屬當務之急。

 

法規為建置的依據,圖書館行政作用的準繩,圖書館組織體系企求內部分化完整、外部統隸關係嚴謹,制定統一的「圖書館法」作為經營的基準,是圖書館機構體系分明、功能彰顯的必備要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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