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專業教育認可制度】 AccreditationofLibraryEducation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為了確保圖書館學教育的素質,美國和加拿大採用了圖書館專業教育認可制度,在意義和作用上,此一制度約略相當於我國的立案。
由於教育制度的不同,美國聯邦政府的教育部,不受教育認可事務,認可制度祇有在專業院校之間自動進行,這些大專院校並且組成了全國認可制度委員會(NationalCommissiononAccrediting)以協調並改進認可制度。
目前美國至少有22種專業教育接受認可制度,圖書館學為其中之一。
美國圖書館學會於1951年提出認可標準(StandardsforAccreditation)並在1972年與1992年加以修訂。
該標準授權美國圖書館學會執行認可制度,美國圖書館學會乃成立認可委員會(CommitteeonAccreditation,簡稱COA)專門員責此一任務。
認可標準包括6個項目:(1)設立目的、(2)課程、(3)教員、(4)學生、(5)行政體系與經費、(6)圖書與設備。
申請認可的圖書館學院校,必需自動提出申請,其基本條件有以下兩端:(一)必須成立5年以上。
(二)必須是第5年教育計畫,換言之,大學部基本教育4年加上至少1年專業教育,也就是等於我國的碩士養成教育。
認可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即指派小組根據認可標準訪視申請院校,訪視報告為決定認可與否之依據。
未被認可的院校可以向美國圖書館認可委員會申請覆議或以後再行申請認可。
認可委員會為慎重起見,約在每5至7年期間舉行再訪視及評鑑,同時密切注意已被認可院校每年提出來的書面報告,以確保已認可學校的教育品質。
認可制度的作用有2:(一)對於教育的素質可以取得社會的信任。
(二)僱用畢業生的圖書館和單位對新進人員的能力,也獲得相當保證。
經過認可的院校才有資格加入美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教育學會(AssociationforLibraryandInformationScienceEducation,簡稱ALISE;
其前身為AssociationofAmericanLibrarySchools,簡稱AALS)的正式會員。
大學部圖書館學系及研究所的博士班並不包括在認可範圖之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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