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委員會】 LibraryCommittee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圖書館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館業務之發展,往往聘請學者、專家,或由所屬機構、學校各單位代表組成圖書館委員會。
尤其是大學圖書館,其服務之系所眾多,而且大學中學者、專家亦多,其對圖書館之要求自然較高,因此多由各系所主管或其代表及教授代表組成圖書館委員會。
委員會的成員在國外甚至包括學生及行政單位代表,圖書館館長通常是當然委員,有時兼任執行祕書,其召集人或主任委員有時由委員互推產生之,有時由職任最高者擔任之、亦有由館長擔任者。
委員之任期通常為1年,連選得連任,由圖書館所屬機構、學校之最高行政主管發聘,以示尊重。
每年至少召開圖書館委員會會議1次,大學往往是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
有的單位稱圖書委員會,如臺灣大學。
圖書館委員會之職責因各圖書館而異。
據嚴文郁在〔大學圖書館的問題〕一文表示,圖書館設立圖書館委員會之用意在於:(1)選任館長;
(2)擬訂圖書館施政方針;
(3)幫助圖書館獲得合理的經費;
(4)分配購書費;
(5)計畫新猷,如收購整批書藏或接受捐款;
(6)籌設新的分館;
(7)興建館舍;
(8)添置特種設備,如裝置電腦機器;
(9)規定服務章程,如開放時間多少,學生准否進入書庫;
(10)最重要的,如果學生犯規,加以懲處。
在美國俄亥俄大學圖書館(OhioUniversityLibrary),其大學圖書館委員會之職責則在於協助館長對重大決策向校方溝通,例如爭取預算,建築計畫等事項。
沈寶環曾介紹東海大學圖書館之圖書委員會之職責:「為館長所提出的圖書經費預算加以討論,並作最後分配,對於其他圖書館行政及經營事宜,也有建議圖書館館長考慮的權力,但無執行的責任。
不僅是一個供諮詢顧問的組合。」
在專門圖書館亦有圖書館委員會之設立,其職責亦不外是圖書館發展方向之確定事項,圖書館館舍等建築計畫事項,圖書資料與非書資料選購及徵集方針之決定事項,其他建議事項等;
如榮民總醫院圖書館手冊即載有其圖書委員會之職責。
另有一種圖書館委員會之職權較大,如國立北平圖書館委員會,該館一切進行事宜皆由圖書館委員會主持之,可說是其最高行政單位,在該委員會組織大綱即明示其職權:「一、審議圖書館辦理方針及進行計畫;
二、推薦館長及副館長之人選於教育部及董事會;
三、審核圖書館之預算決算;
四、保管館產;
五、籌畫經費;
六、審定館章;
七、審查館長推薦之職員;
八、審定合同及契約;
九、審議及提議其他關於圖書館之重要事項。」
該委員會設委員長及副委員長各1人,館長、副館長為當然委員,至少每3個月開常會1次,由館長報告館務及討論相關事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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