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段】 IntellecturalResponsibilityBlock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在機讀編目格式(MachineReadableCatalogingFormat)中記載作品之撰述者或編輯者等之項目,稱為著者段(IntellecturalResponsibilityBlock),所包括的範圍如個人著者(PersonalName)、團體著者(CorporateBody)(包括會議名稱標目)或家族名稱等。
著者又可分為主要著者、合著者及輔助著者。
著者之著作方式如撰、編、譯等,亦可於本項內表示之。
在中國機讀編目格式及國際機讀編目格式(UNIMARC)中,指欄號7段之資料;
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機讀編目格式(MARCFormatsforBibliographicData)中,則因主要款目(MainEntry)之選擇的不同,而分別記載於欄號100、110或111,若非為主要款目之著者,則記載於欄號700、710或711中當附加款目(AddedEntry)。
在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中之著者段包括以下各項:700-702:個人著者(人名)710-712:團體著者(會議名稱)720-722:家族名稱770-772:人名(羅馬
拼音:或中譯作品之著者原名)780-782:團體名稱(羅馬
拼音:或中譯作品之著者原名)790-792:家族名稱(羅馬
拼音:或中譯作品之著者原名)其中欄號770-792為國際機讀編目格式所無。
而美國國會圖書館機讀編目格式之著者段包括以下各項:100:MainEntry-PersonlName110:MainEntry-CorporateName111:MainEntry-Conference700:AddedEntry-PersonalName710:AddedEntry-CorporateName711:AddedEntry-Conference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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