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服務標準】 AudiovisualServiceStandard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視聽服務標準代表視聽中心、圖書館媒體中心、或教學資源中心等機構之發展指引,也是評量視聽媒體服務品質之工具。
一般來說,視聽服務品質之良窳可由服務約滿意度、設備、人員、館藏、經費、與館舍等來評定之。
美國很早就制定視聽服務之標準,於1920年時即發展出第一個中等學校圖書館的標準,其間也有多個學會參與制定與修改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之視聽媒體服務標準,最新的中小學視聽媒體服務標準是在1988年由美國教育傳播暨科技學會(AssociationforEducationalCommunicationsandTechnology,簡稱AECT)與美國學校圖書館員學會(AmericanAssociationofSchoollLibrarians,簡稱AAASL)所修訂的[InformationPower:GuidelinesforSchoolLibraryMediaPrograms],於1988年出版。
此外,AECT也與其他學會,如大學暨學術圖書館學會(AssociationofCollegeandResearchLibraries,簡稱ACRL)美國社區學院與專科學校學會(AmericanAssociationofCommunityandJuniorColleges,簡稱AACJC)合作,共同發展高等教育層次的視聽媒體服務標準。
我國也有各級學校圖書館的標準。
例如:「國民小學圖書館設備標準」(民國70年)、「國民中學圖書資料設備標準(草案)」(76年)、「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74年)、「大學暨獨立學院圖書館標準(草案)」(80年)、以及「縣市立文化中心及鄉鎮(市)立圖書館視聽服務規畫專案計畫」(78年)等,均或多或少有關於視聽服務的相關規定,但是至今還沒有完全針對視聽媒體服務之標準的訂定。
為了提升我國各型圖書館視聽媒體服務的品質,以支援教學與學習活動,也應盡速發展相關的視聽媒體服務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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