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編目規則〕】 [Anglo-AmericanCatalogingRules],簡稱AACR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為了合作編目,英美兩國的編目委員會都感到有統一規則的必要性。
早在19世紀英國的巴尼濟(Panizzi)、美國的朱特(CharlesC.Jewett)、杜威(MelvilDewey)及克特(CharlesA.Cutter)等人,即已倡議統一編目規則。
1908年在美國圖書館學會(AmericanLibraryAssociation)及英國圖書館學會(TheLibraryAssociation)的支持下合作了[CatalogRules:AuthorandTitle]。
但二次大戰爆發後,阻礙了1941年的[A.L.A.CatalogRules]及1949年的[CatalogingRulesforAuthorandTitleEntries]以及其附冊[RulesforDescriptiveCatalogingintheLibraryofCongress]等規則之推廣與合作。
1954年,IFLA的顧問委員會組織了一工作小組,從事世界性的編目規則協調研究。
1961年在巴黎召開了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CatalogingPrinciples,會議結果在1963年發表在一篇報告中,即為著名的「巴黎原則」(TheParisStatement,或稱TheParisPrinciples)。
1967年在史波丁(SumnerSpalding)的領導下,順利的誕生了符合「巴黎原則」的〔英美編目規則〕(Anglo-AmericanCatalogingRules,簡稱AACR),但由於美國方面深怕款目的改變造成大型圖書館卡片的混亂,因此1967年的〔英美編目規則〕便分成北美本(NorthAmericanText)及不列顛本(Britishtext)兩個版本。
〔英美編目規則〕在1967年出版以後,雖然在人名標目的選取、團體機關名、畫一題名的設定等都較以往具體可行,但由於人名標目採用最完整的姓名(Full-Name)形式、非書資料之處理規則與圖書相同、圖書館引進電腦技術來處理編目業務及國際圖書館學會聯盟(IFLA)的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nternationalStandardBibliographicDescription,簡稱ISBD)不斷發展等因素,促成了〔英美編目規則〕的修訂,於1978年出版了〔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Anglo-AmericanCatalogingRules,2ndEdition)。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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