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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國會圖書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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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0:21: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亞太地區國會圖書館協會

 

AssociationofParliamentaryLibrariansforAsiaandPacific,簡稱APLAP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亞太地區國會圖書館協會之設立,緣起於1988年8月,美國國會圖書館資深專門委員林德莉女士(JaneAnnLindley),接受中華民國立法院圖書館顧敏館長的建議,在澳洲雪梨IFLA會議國會圖書館組的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籌組協會的構想,獲得亞太地區與會10餘國的熱烈迴響。

 

經過一年多的準備,旋於1990年5月7日至11日,在韓國漢城舉行第1屆亞太地區國會圖書館會議,大會並於5月9日正式宣告成立亞太地區國會圖書館協會。

 

創始會員包括:澳大利亞、孟加拉、中國、印尼、日本、吉里巴斯、韓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斯里蘭卡、泰國、吐瓦魯、萬那杜、西薩摩亞、新加坡及科克群島等18個國家及地區。

 

協會設立的目的為:(1)激勵國會圖書館或研究暨資訊服務部門間之了解及合作;

 

(2)考量任何足以影響國會圖書館之利益或運作之問題;

 

(3)發展、交換、提供意見、方法及技術以增進國會圖書館之功能,針對國會議員之需求提供更有效率之資訊;

 

(4)促進國會議員及國會圖書館之間的溝通及了解;

 

(5)提供各會員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其利益而自由發表意見或採取行動;

 

(6)提升國會圖書館員專業素養。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得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2人,祕書1人,總務1人組成執行委員會,首屆會長由韓國金周鳳館長當選,第一副會長為中華民國立法院顧敏館長,第二副會長為澳大利亞代表JohnBrudenall,並與印尼代表及西薩摩亞代表共同組成第1屆執行委員會。

 

協會訂定「會章」,分別記載:協會名稱,設立目的,會員與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權力、責任的畫分,常設委員會、工作小組及特別委員會之設置,會議之召開,財務管理,會章之公布與修訂等共拾壹條。

 

並且製訂「工作準則」,使得每二年舉行一次的大會召開程序有了依據,同時,會費的徵收,選舉事項,甚而執行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等工作運作都可以依照工作準則實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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