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檔案】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民國17年(1928)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成立初期設有內政、外交、財政、軍政、海軍、教育、交通、鐵道、工商、農礦、衛生等部及建設、蒙藏、僑務、禁煙等委員會。
其間迭經數次變革改組,37年行憲後設有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司法行政部、農林部、工商部、社會部、水利部、地政部、衛生部、糧食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資源委員會、主計處、新聞局,計14部、3會、1處、1局。
至83年設有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青年輔導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文化建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勞工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署、衛生署、主計處、新聞局、人事行政局和中央銀行等單位。
行政院置院長1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另行政院置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會議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備詢。
凡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均應提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行政院內部設祕書、政務兩處,民國29年依會計、人事條例,增設會計處與人事室。
37年政務處撤銷,由祕書長負責一切事務,下設祕書、會計兩處及統計、人事兩室,掌理會議紀錄、文書處理、典守印信及辦理會計、統計、人事等事項。
另置參事若干人,掌理撰擬法令,審核所屬機關行政計畫、工作報告及調查、設計、編審等事項。
行政院檔案,除尚由行政院保存案件外,移轉於檔案典藏單位者,目前分藏於國史館及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國史館典藏行政院檔案,計有16,931卷,期間自民國19年至60年,涵蓋範圍甚廣,其內容如次:(一)總類:包含國民政府施政方針;
各部會移交清冊;
地方視察;
行政院長向立法院作施政報告、立法委員質詢;
三民主義青年團;
中國國民黨中全會;
國大代表和監察委員提議案;
國民參政會、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委員會、各省參議會、各部會、省市政府及所屬單位組織條例;
國民政府、監察院及監察使署組織法和審計法規;
國大代表選舉;
非常時期服務團委會;
各省訓練團組織規程;
抗戰建國綱領和動員勘亂完成憲法綱要等卷。
(二)主計:包含反共抗俄戰士授田加成辦法;
中央總預算;
會計報告送審規定;
預算編審辦法、預算執行辦法和決算法;
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各省市政府及參議會、選舉事務所、各級警察機構、內政部、地政部、地政署、賠償委員會和各級衛生機構經費等卷。
(三)人事:包含各省分設考銓處;
公務人員、先賢先烈、殉難,抗戰及對國家有功人員勛獎和褒卹;
國葬、公葬;
高普考試;
非常時期公務員任用規定及公務人員任用、考核、撫卹等人事相關規定與法令疑義解釋;
縣長、地政、主計、教育、警察等人員任用規定;
各部會、各省政府及所屬單位人員及駐外人員任免;
外國人士勛章、友邦人士贈勛和勛章發放標準等卷。
(四)行政:包含行政革新、行政三聯制;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各部會和各省市政府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工作檢討與工作考成;
行政院會議紀錄;
國營事業機關工作考成;
公文程式;
各省政績比較表和各省實施新縣制報告等卷。
(五)內政:包含中央機關組織權責;
省與縣市機關權責畫分;
行政區域調整、縣市增設及縣界畫分;
實施地方自治及辦理各種選舉;
戶口普查、臺閩地區人口統計;
組織省市議會;
災害救濟和社會救濟;
振濟委員會;
二五減租、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計畫、地政計畫、地政機構和土地管理;
省縣市鄉鎮都市計畫;
紀念節日;
忠烈祠設立;
偽組織;
罪犯通緝、釋放政治犯;
合作事業;
勞工事務;
外人歸化;
人民集會結社規定;
請願及訴願等卷。
(六)外交:包含外賓訪華;
出席各種國際會議;
難民救濟;
九龍及沙面事件;
中外條約;
中外邦交;
租界收回與清理;
援外;
戰犯處理;
聯合國憲章;
設置駐外使館、各國駐華大使和國際政情等卷。
(七)國防:包含戰地政務;
共黨在各省活動、剿匪和叛變附匪;
青年軍;
國防計畫、戰時行政計畫;
總政治作戰部工作報告;
抗戰陣亡將士勝利卹金及勛獎;
陸海空軍人事任用及退役俸給規定;
戰時法規;
軍政部軍事機構組織條例;
各省保安部隊、各省勘亂建國動員委員會、綏靖公署、警備司令部和師團管區組織規程;
陸海空軍復員;
軍官晉任、敘任及轉任和抗戰烈士遺族撫卹等卷。
(八)財政:包含儲蓄券發行辦法;
地賦減免;
稅捐徵收;
財政整理;
稅捐機構組織規程;
稅務人員管理和各種稅收管理規定等卷。
(九)教育:包含各級學校設立與改制;
科學館設立;
故宮博物院;
學潮;
中英庚款;
民眾教育等文件。
(十)司法:包含公懲漢奸和懲辦文化漢奸;
司法官任用條例;
司法院、行政法院、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和公務員懲戒條例;
司法院、行政法院、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暫行條例;
法令疑義解釋;
司法人員訓練;
行政訴訟和戰爭罪犯審判辦法等卷。
(十一)經濟:包含經濟研究;
經濟情報;
日匪貿易;
國際貿易、屯墾;
建設川康建議;
經濟緊急措施;
國營事業組織大綱、法令疑義解釋及獎勵工業等卷。
(十二)交通:包含交通建設;
交通復員;
航運管理;
電信、郵政;
鐵公路興建;
鐵路貸款合同;
中外航線;
船隻損失賠償;
港口興建與開放;
氣象機構和法令疑義解釋等卷。
(十三)衛生:包含疾病防治計畫;
煙毒防治;
醫事人員、各級衛生機構、醫院、醫校組織條例;
醫療用品管理;
醫療糾紛;
還都交通衛生實施辦法;
醫事人員徵用與訓練;
醫藥援外等卷。
(十四)蒙藏:包含蒙藏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偽蒙人事資料;
韃賴轉世和達賴喇嘛訪問日泰;
班禪圓寂;
蒙藏動態;
青康藏會議;
邊疆工作研習會和西藏反共等卷。
(十五)僑務:包含華僑事務;
外僑管理、外僑保護、外僑遣送與財產處理;
僑民登記規則、僑務機構組織規程和僑民救濟等卷。
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典藏行政院檔案,期間自民國17年至38年,共29,374卷,主要內容分為:總類、內政、財政、社會、司法、蒙藏、教育、工商、交通、糧政、農林水利、軍事、外交、僑務等14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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