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代碼】 GeographicAreaCodes,簡稱GAC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地區代碼係美國機讀編目格式中所使用的代碼,用以標示作品所涵蓋的地區。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亦使用相同的代碼。
該代碼的組成係採七位數,內含小寫英文字母及連字符號(Hyphen),採層級展開方式來表示地區、國家或政治個體,並用兩端未封閉形式,以便預留一些空間供未來新增之用。
該代碼之結構分為5層:(一)洲或類似地區。
一位數。
(二)涵蓋二個以上國家之地區。
一位數。
(三)國家或類似地區。
二位數。
(四)涵蓋二個以上州或省之地區。
一位數。
(五)州或省。
二位數。
一般在使用該代碼時皆不超過第2或第3層,未用部分以連字符號標示。
第4至5層因過於詳細而顯得不實用,因此僅用於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中國及蘇俄等6個國家。
表上所用的地名盡可能為現存的地區、國家或政治個體的名稱;
不包含城市的名稱以控制代碼的長度。
代碼的排列方式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依地區代碼之字母順序排列,並將未使用的名稱或歷史名稱列於所選用的名稱之下;
第二部分依地區之字母順序排列,並將不同名稱之參見部分亦加以排序,在使用上較為方便。
使用該代碼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本表不包括市、鎮等地區,如作品涉及市、鎮時,使用次大地區之地區代碼。
(二)地名雖未顯示於標題中,但作品確涉及某一地區時,仍可使用本表。
(三)地區代碼不得超過3個,作品涉及3個以上地區時,以較大之地區代碼表示。
(四)各種文學體裁(小說、詩、散文等)之個人作品或選集、全集不需賦予地區代碼。
但文學評論不在此限。
各種語言教科書或讀本不需賦予地區代碼。
(五)個人傳記或自傳不需使用地區代碼,但在作品之標題中,另有包括地名之標題時,不在此限。
(六)作品主題涉及民族或種族,雖未限定於某一地區內,仍應賦予適當之地區代碼。
代碼前加星號(*)者,非為美國國會圖書館所採用。
在機讀編目格式中,地區代碼所填寫的欄號舉例如下:在USMARCFormat中為043;
在UNIMARCFormat中為660;
在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中亦為660。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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