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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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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22:3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包山楚簡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包山楚簡是1987年1月出土於湖北省荊門市十里鋪鎮王場村包山二號墓中的一批簡牘。

 

這批簡牘部分有紀年,因此得知墓主邵是楚懷王時期的左尹,下葬於西元前316年。

 

此墓是迄今為止已發現的少數紀年楚墓之一。

 

這批簡牘有448枚竹簡和一方竹牘,其中有字簡278枚。

 

竹簡因內容不同而有長短之異。

 

一部分遣簡最長,一般在72.3~72.6厘米之間。

 

文書簡較短,多數在62~69.5厘米之間,少數為55厘米左右。

 

竹簡的一側邊緣,絕大部分刻有一、兩個或三個直角三角形契口,以固定編綸。

 

從契口的部位看,乃先書寫後編聯,編綸殘存的痕跡是絲質的。

 

每簡容字一行,疏密不一,最少只有兩個字,最多的達92字,一般為五、六十個字。

 

文字用墨筆書於竹黃一面,個別書於竹青一面。

 

除極少數外,一律頂端起頭,未留天頭地腳。

 

有的一段文字中間有分句、分段、重文和合文符號。

 

文書簡中有4組有篇題,書於簡背。

 

它們是〔集著〕、〔集著言〕、〔受期〕和〔疋嶽〕。

 

簡牘總計字數12,626個,反映了楚國文字的基本面貌和使用情況。

 

簡牘外面的以上信息,為研究楚國的簡冊形制、用簡制度和文字發展提供了實物資料。

 

該批簡牘有三方面內容:(一)文書:分量最大,共有196枚簡。

 

多數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監督方面案件的訴訟紀錄及其摘要。

 

還有各地司法官吏呈報給墓主及其屬下的公文。

 

可據此研究楚國法律與訴訟制度,以填補先秦史籍有關這方面的空白。

 

各種案件本身,即是楚國社會狀況的說明,案件行文涉及的地名和官職名稱,是研究楚國的經濟,文化和楚國疆域、職官制度的絕好資料。

 

(二)卜筮祭禱:卜筮含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

 

當然並不是每組卜筮記錄這五部分都齊全。

 

祭禱含前辭和禱辭。

 

這是現今已發現的戰國中晚期卜筮和祭禱的體例最完整的紀錄。

 

卜和筮所用的材料、用卜和用筮的作用、貞人的社會地位、貞問時限等等問題都可從這些簡中找到答案。

 

此外,各組簡都記有「為左尹邵貞」或「為左尹貞」的字樣,從而提供了墓主姓名和官職。

 

(三)遣策:27枚簡上隨葬器物的稱名,都按種類與實用功能分類記錄的。

 

其上有154字分3行書寫的竹牘,亦係隨葬器物的紀錄。

 

將墓中留存的實物與遺策對照研究,楚國的名物制度可迎刃而解。

 

這批簡牘保存完好、墨跡如新、年代明確、內容豐富對楚史研究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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