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式錄音帶】 Audiocassette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卡式錄音帶由飛利浦公司首先於1960年代發展,目前為一國際標準。
其外殼尺寸為2又1/2吋乘4吋,帶子的寬度是1/8吋。
所有的卡式錄音機及放音機以一標準速度(每秒1又7/8吋)運轉,這表示錄音帶以固定的放音時間出售。
通常為30分鐘(每面15分鐘)、60分鐘(每面30分鐘)、90分鐘(每面45分鐘)、120分鐘(每面60分鐘)。
當帶子的長度增加,其厚度便減少,90分鐘和120分鐘較薄且不耐用。
預先錄製好的錄音帶依其內容長短剪成適當長度,而不用一定遵守標準長度尺寸。
另有一種小型的卡式錄音帶(Microcassette)比傳統卡式錄音帶輕巧,其外殼尺寸為1又5/16吋乘1又3/32吋,帶速為每秒15/16吋。
但是不能與傳統的卡式錄音機相容,必須使用其專用的錄音機。
卡式錄音帶殼子的內部包括兩個捲軸,帶子從一個捲軸轉到另一個捲軸,兩個都在錄音帶的內部,所以可從帶子上任何一點播放,而不需要將帶子轉回最前面。
在錄音帶的內部,帶子藉由一連串的誘導裝置保持在位置上,而且以強力膠帶將2個末端個別連接在捲軸上。
當一面完全播放完,使用者可以發現片頭或片尾的帶子是透明或有顏色的,可避免傷害帶子。
片頭或片尾約占5至7秒的時間,所以在這段時間內無法錄音。
卡式錄音帶的後部至少有2個突緣。
為蓋住一個洞的塑膠片,當此塑膠片在時,錄音帶可以消音或再錄,如果將塑膠片折斷,就不能再錄音,同時可防止意外被消音。
卡式錄音帶的優點如下:(一)有塑膠外殼保護。
(二)可隨時插入或取出卡座,不必考慮停在那裡。
(三)是錄音帶中最容易攜帶的一種。
(四)設備容易操作。
(五)播放時間短至15分鐘、長至120分鐘(雙面)。
(六)有標準速度:每秒1又7/8吋。
(七)可將防錄突緣去掉,以防被消音。
(八)單聲及立體聲錄音帶可以在同一臺放音機上使用。
卡式錄音帶的缺點如下:(一)由於帶子較窄且外殼密封,較難進行剪接。
(二)由於速度慢(每秒1又7/8吋)而且帶寬僅1/8吋,傳真度較差。
(三)90分鐘或120分鐘的帶子較薄,較容易被機器內部的零件卡住或絞帶。
(四)許多製造商把外殼用膠封住,使得帶子的修護困難。
(五)廉價的卡帶品質低劣,很容易絞帶及傷害磁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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