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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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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22:0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司法行政部檔案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民國15年(1924)1月21日國民政府成立司法行政委員會,採委員制,執行全國司法行政職務。

 

是年國民政府遷至武漢,始設司法部(15年11月13日)。

 

依國民政府司法部組織法置部長1人,下設祕書處及第一、二、三處分掌部務。

 

16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增設次長1人,其下分置總務、民事、刑事、監獄四司各設司長1人,另設參事、祕書各2至4人。

 

17年11月國民政府五院成立,改司法部為司法行政部,隸屬於司法院,增設常任次長1人。

 

20年12月中央政治改革,司法行政部改隸行政院(20年12月30日)。

 

至23年10月復改隸司法院(23年10月3日)。

 

25年11月修正司法行政部組織法,增設主計室及統計室,31年7月增設人事司32年10月9日改為人事處。

 

32年1月隨國民政府組織法修訂,司法行政部再次改隸行政院。

 

行憲後司法行政部仍隸屬行政院,至69年7月1日,由於實施審檢分隸,改制為法務部,同時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之高等以下各級法院則改隸於司法院。

 

司法行政部檔案,除由該部自行典藏外,轉移檔案典藏單位者,目前分藏於臺北國史館及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國史館典藏的司法行政部之檔案為民國10年以迄38年的大陸運臺檔案,分祕書室、民事、刑事、監獄司、總務、主計、人事、參事等部分。

 

檔案卷帙眾多,內容豐富,共計10,219卷,依檔案產生單位區分,主要內容要項如次:(一)祕書室,時間自28年至37年,計604卷。

 

檔案包涵甚廣,內容包括:各項通令、辦法、會議紀錄;

 

各種建議案;

 

黨政工作及組織;

 

史料之徵集;

 

非常時期應變相關辦法;

 

國民總動員計畫綱要;

 

國府施政方針;

 

國民參政會之決議案、報告案;

 

各機關之組織大綱、規程、條例、印信啟用;

 

敵偽產業處理;

 

涉外事項;

 

紀念節日、辦公時間之訂定;

 

各省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政績比較表;

 

各省參議會會刊;

 

各省司法機關行政檢討會議紀錄、工作檢討報告;

 

各省司法人員為其直系尊親屬請頒題詞等案。

 

(二)民事司,時間自22年至37年,計484卷。

 

內容包括:民事事項、非訟事項之通令;

 

民事法令適用疑義解釋;

 

各省各法院受理民刑事涉外案非訟事項之通令情形、辦理法人登記情形、巡迴公證計畫及宣傳;

 

各提存所之成立、人事及提存事件季報表;

 

各公證處之成立、人事、印模、公證事件季報表;

 

各不動產、法人登記處之成立、人事、印信啟用;

 

法院當事人旅途期間表;

 

民事陳述;

 

民事什案等文件。

 

(三)刑事司,時間自23年至37年,計845卷。

 

內容包括:各項刑事通令;

 

刑事法令適用疑義解釋;

 

非常時期清剿區內剿內容包括:各項刑事通令匪臨時處置辦法;

 

各省刑事陳述、刑事什案、通緝案、辦理漢奸案件、查封沒收漢奸財產、盜匪案、煙毒案、敵偽毒化等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

 

釋放政治犯情形;

 

各省各檢察處起訴及不起訴處分書、自動檢舉月報表、考核表、各項刑案報表;

 

各省瀆職、非常上訴、無期徒刑、執行死刑等專報。

 

(四)監獄司,時間自27年至37年,計550卷。

 

內容包括:監所之各項通令、辦法:修正各項獄政法規:各監所之人事、各項經費、修建工程、設備、囚糧有關事項、工作計畫、工作進度檢討報告、整頓報告表、工作競賽成績文卷;

 

各省監所人員之訓練及被控訴案;

 

各監所人犯注射防疫針、人犯控訴案、人犯作業、感化教育;

 

獄政建議等案。

 

(五)總務部分,時間自21年至38年,計1,957卷。

 

檔案頗多,內容包括:各項辦法、規則;

 

臺灣接收案;

 

接收偽司法行政事項;

 

各司法機關復員事項;

 

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

 

各省司法機關呈報陷匪損失物品及撤退、收復情形;

 

非常時期戰地任用條例;

 

國府年鑑;

 

國民參政會議;

 

特定重慶為陪都案;

 

中央黨政機關還都辦法;

 

公務人員戰時各項補助、法規、通令及解釋疑義;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通令;

 

各機關人事管理暫行辦法;

 

司法行政部之各種通令法規(祕書、人事、會計、統計、民事、刑事、參事、監獄等);

 

法院改組;

 

各省司法機關之籌設、人事、前後任院長、首席交接、增減員額、經費、修建工程、設備、宿舍分配、基地、官產調查表、俸薪節餘核計表、印信啟用、各項補助、總務什案;

 

各省法院處理沒收物清冊、民刑狀紙及聯單等文件。

 

(六)主計部分,時間自26年至38年。

 

計865卷。

 

內容包括:財務及會計、統計、審計之法令、通令;

 

公庫法案;

 

國府統計月報表;

 

非常時期改善公務員生活辦法;

 

各地國庫動態情形;

 

司法行政部各年度俸薪清算表、預算編送及核定事項、經臨費入、出決算、歲出經常費分配預算、追加各年度概算預算及核定事項;

 

各省高院所屬修建、設備預算;

 

各省各院所處抗戰損失調查表;

 

各省物價指數月報;

 

各級法院交接;

 

各監所已決未決人犯調查簡報;

 

各司法機關統計室移交清冊、統計人員之交接、俸薪及旅費事項、請受勝利勳章、役薪餉等;

 

各省司法統計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及檢討進度報告表;

 

各省司法統計人事、統計什卷等。

 

(七)人事部分,時間自10年至37年,計2,803卷。

 

內容包括:各司法機關人員之證件、資格、成績審查、分發、任免、敘俸、獎懲、考核、撫卹等;

 

有關考試、人事之各項條例、辦法;

 

人事法規疑義解釋;

 

各省補助俸、控訴卷、推檢請派、司法官到職、調派工作請求等;

 

各省高院檢工作報告;

 

各省司法機關會計人員任免敘俸事項;

 

律師之管理、檢覆資格、證書、登錄、公會、懲戒等有關事項。

 

(八)參事部分,時間自17年至37年,計2,111卷。

 

內容包括: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商訂收回上海公共租界;

 

各省府組織規程;

 

非常時期相關法令、規章、辦法;

 

涉外法規;

 

中英、中美條約、新約、英美廢除在華領事裁判權及相關特權等中外條約之簽訂;

 

公布、修正各部、會、處之組織法、條例等;

 

各種規章之廢止;

 

各種法律、條例、辦法之解釋;

 

律師公會及其相關章程;

 

各級法院之各項規章;

 

各方有關司法行政之建議、意見等案。

 

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典藏司法行政部檔案,期間自民國17年至38年,計有12,460卷,主要內容分為總類、民事與刑事、偵辦漢奸、監獄管理、律師管理等5大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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