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往來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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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往來文表,又稱官府公文,即古代官府間因公務而產生的文書。
官府往來文書因發文和收文官府間品級的不同又分為上行文書、平行文書和下行文書。
它們在名稱、寫作方式、簽押、移交、用紙等方面,都有嚴格而具體的規定。
上行文書,即下級官府發給上級官府的公文,主要有申、稟、牒等。
申就是下級官府向上級官府申報公事的文書。
稟就是下級官員將有關自身的事情稟報給上級官員,一般用駢體文寫作,但語言力求通俗簡易。
牒就是下級官府對隸屬關係不是太直接且品級差別不太大的上級官府的行文。
平行文書就是品級相等而無隸屬關係的官府問的的往來文書,主要有移、關等。
移的意思就是「移其事於他司」。
關的意義、格式與移相同,祇是文官多用關,武官多用移。
下行文書即上級衙門給下級衙門的公文,主要有劄、帖等。
劄本是大臣上奏皇帝的一種文體,後來也用於上級官府向下級官府行文。
帖就是上級官府行文下級官府催辦某事。
古代官府往來文書上的用印也各有規定。
凡文書格式於年月後要求用印的都要端正鈐蓋。
上行文書的騎縫印要在文書背面正中端正鈐蓋,下行文書的騎縫印要在文書正面前半部分傾斜鈐蓋,平行文書則在文書正面稍後端正鈐蓋。
文書寫好後,平行和下行文書要在封套上書明年月,然後在年月右側及封套上下封口處鈐印;
上行文書除年月外還要署上職名,能在職名之上及上下封口處鈐印。
總之,古代官府往來文書的各種規定相當繁細,為保證其實行,中央政府往往制定一些相應的法規,官員凡有違反者,會受到奪俸甚至奪官的處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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