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績制】 MeritSystem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圖書館從業人員上至館長、下迄基層館員皆必須經由客觀化、科學化的一套程序作為人才進用的標準,謂之功績制。
易言之,功績制主要在打破圖書館員進用依靠特殊關係或私相授益之恩惠制(Patronage)或贍循制(Favortivism)。
圖書館學是一門專業(Profession),館員之角色當然是功能職位(FunctionalStatus),而非階梯職位(ScalarStatus),是以館員的選拔必須符合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務求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此即功績制的基本內涵,與此相違者,學理上便稱之分贓制(SpoilsSystem)。
功績制原先用於館員的甄選(Recruitment),嗣後該精神逐步擴大於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從人事羅致(PersonnelAcquisitions)、人事運用(PersonnelUtilization)、人事發展(PersonnelDevelopment)到人事維護(PersonnelMaintenance)等各構面,皆可看到功績制蹤影,例如1978年美國文官改革法公布,成立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在高級文官薪俸制度酌設功績俸、同時確立工作標準作為新考績制度的基礎等,在在皆可彰顯功績制精神已經成為人事行政(PersonnelAdministration)的首要指導原則。
我國館員資格之取得以考試為主,有別於外國之鑑定或認可,且考試權在中國已有淵源流長的歷史,歷代開科取士,壹以功績制精神為依歸,客觀超然的考選制度是人才登進的主要管道,足見自隋唐以後我國精英流動(EliteCirculation)已走向開放競爭體系(OpenCompetitiionSystem),布衣可為卿相,注入功績制精神於是有垂直的社會流動(VerticalSocialMobility);
迨民主共和體制建立後,「為事擇人、公開競爭」更成為我國文官選拔的主要方式;
圖書館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的一環,為羅致一流的館員並杜塞私人安插職位的弊端,積極推行圖書館組織之功績制,乃刻不容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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