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博物館編目規則]】 [BritishMuseumCatalogingRule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大英博物館編目規則]係由潘尼茲(SirAnthonyPanizzi)於1839年為編印大英博物館圖書目錄而訂定。
潘尼茲是一位專業律師,由於政治的因素,自義大利流亡至英國,1831年受僱於大英博物館成為一名編目員。
他於1841年完成了91條規則,並且將他個人的見解融合在91條規則中。
這是一部為設計字順式目錄,而以著者姓名排列為主的規則。
其中包括了兩大目標:(1)使讀者能夠很迅速地得知圖書館中有沒有他所需要的書,且目錄必須不斷地被檢索,若能愈快速地讓讀者得到資訊,就表示該目錄愈有效用。
(2)顯示特定形式的著者姓名,在某一個著者名下,圖書館藏有那些書?
或關於某一作品圖書館中藏有何種版次或翻譯本?
其所以要有第二個目標的原因,是因為同一個著者的作品很可能因為姓名改變,而用了不同的形式,有時作品根本無著者敘述,或是因為其他的因素而分置在目錄中不同的部位,影響讀者檢索的效能。
因此,編目員在編目時,必須先確定著者與作品間的關係。
這部規則除了強調著者姓名為主要款目(MainEntry)外,也另製副款目,並做簡單的參照。
關於匿名作品,則自書名之中摘取幾個標字(Catchword)做為主題標目。
其中亦論及團體著者的觀念,並採用形式標目,例如:Dictionaries,Encyclopedias,Directories等。
此外潘尼茲賦予書名頁相當的權威性。
舉例來說,假如一部書的書名頁中,只列出著者的名(GivenName)時,就以名著錄。
在製訂著者/書名(Name/Title)款目的規則中,潘尼茲無疑地是位先驅,而大英博物館的著者目錄,也可說是因他的努力而成為既可做清點又可供檢索的目錄。
此91條規則成為後世編目規則的第一批重要規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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