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遜】 Robinson,FrancisP.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羅賓遜(1906~)生於美國印地安那州,一九三二年取得愛荷華州立大學博士學位,愛荷華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曾任美國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學部主任(DivisionofCounselingPsychology,A.P.A.)。
羅賓遜在美國輔導界的地位非常特殊,他與威廉遜(EdmundGriffithWilliamson)的臨床派諮商不同,對於羅吉斯(CarlRansomRogers)的非指導派諮商(後來的個人中心諮商)也採取批判的立場,學者多將羅賓遜歸類為折衷派。
羅賓遜在諮商界最大的貢獻是倡導正常人的諮商。
他認為身心障礙者的治療固然重要,如果能早期注意,可以預防日後發展為難以治療的地步。
具體而言,以正常人為諮商的對象,有兩個理由:其一為目前的班級教學未能顧及個別學生的需要,教育心理學的實驗研究已闡明學校必須充分利用包括諮商在內的各種方法,才能達到教育目標;
其二,個人特質如領導才能、學習方法、適應技巧等,可以用諮商促進更大的發展。
基於這個觀點,諮商不只是治療功能,更要發揮教育的功能;
不只是以身心有缺陷者為對象,更需要為一般正常人及資優者為服務的對象。
羅賓遜所強調的諮商的教育功能,證之目前「輔導以全體學生為對象」、「全體教師都要具有諮商的能力」的潮流,可見他具有先見之明。
起初,對正常人實施諮商都利用臨床上的方法,但是正常人的人格與動機和臨床案例迥然不同,諮商目標與技巧也不相同,羅賓遜乃從事對正常人實施諮商的實徵研究,日後學校諮商的發展,深受其影響。
羅賓遜明確指出,諮商的目標有三:(1)增進幸福感與適應感;
(2)改善環境適應能力;
(3)祛除不良適應徵候。
為了達成此目標,增強來談者的動機非常重要,他強調的諮商技巧包括接納(Acceptance)、反復(restatement)、明朗化(clarification)、歸納(summaryclarification)、承認(approval)、引導(lead)、解釋(interpretation)、深層解釋(depthinterpretation)、保證(assurance)、導入新問題(introducingnewaspectsofaproblem)等,尤其重視引導的量,從引導的量之多寡將諮商技巧分為四大類,頗富啟示作用。
羅賓遜的主要著作有[學生諮商原理與步驟](PrinciplesandProceduresinStudentCounseling),這是諮商領域的經典之作,他在這本書提出諮商為正常人服務的概念及具體的技巧,這些學校諮商的理論依據都是他在俄亥俄州立大學實驗研究的結果。
此外,他在諮商與教育心理學方面的學術論文為數甚多。
如果我們說羅賓遜給諮商賦予新生命,誠非言過其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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