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教育法案〕(美國)】 [BilingualEducationAct](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政府於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的〔雙語教育法案〕,旨在由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給地方學區,以便實施雙語教育,使本來英語說話能力有限的學童能得到特別的教學與輔導。
此法案先是以〔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中的一部分條文呈現,後來在一九六八年以〔雙語教育法案〕的形式呈現;
一九七四年經過一次修訂後正式公布,一九七八年又經過一次小幅度的修訂。
根據一九七四年修訂公布的〔雙語教育法案〕第七○二節的文字,美國國會提出該法案的原因是有鑒於:1.美國境內有大量的學童,或者因為並非出生在美國,或者因為其母語並非英語,因而其使用語言的能力較差(這些學童即是該法案所謂的「英語說話能力有限」(limitedEnglish-speakingability)的學童);
2.這些學童所擁有的文化遺產,與說英語的人不同;
3.這些學童主要是透過其語言和文化的運用,進行各種學習;
4.因此,必須運用雙語教學的方法和技術,才可能滿足大量「英語說話能力有限」學童的需求;
5.此外,若能充分運用多元語言和文化資源,可使「英語說話能力有限」的學童獲益。
國會認為應將下列作法,形成美國聯邦政府的政策,以便為全國所有的學童提供均等的教育機會:1.鼓勵以雙語教育的措施、技術和方法等為核心,開設合宜的學程;
2.為達成此目的,應該提供財務資助給各州及地方教育單位,以便使其在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學校之中,推展與執行雙語教學的計畫,滿足這些學童的教育需求;
這些接受補助的單位,必須顯示其所提供的學程確實能協助「英語說話能力有限」的學童,運用母語而習得英語的能力。
〔雙語教育法案〕頒布施行以後,數百萬年齡在三至十八歲的學童受惠於此一法案,參與各級學校開設的「英語作為第二語言」(EnglishastheSecondLanguage,簡稱ESL)學程。
所涉及的語言有華語、日語、希臘語、西班牙語等,不一而足。
其中以西班牙語為母語的學童最多。
該法案曾經使得有關雙語教育目的及效果等問題,受到大眾的關心。
特別是此類學程的主旨,究竟係在保有學童原有的語言和文化,抑或在使其儘速融入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情境之中,曾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此外,雙語教育對於學生的學習,是否真正有利,也曾引起爭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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