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用語】 LanguageSimplifi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簡化用語係指在溝通時,應以簡單扼要和易於了解的語言或文字來表達訊息,使得語文一出現,就能讓收訊者正確了解其代表的訊息內容。
艱澀的文辭有時看似典雅、有學問,但容易給人曲解和誤會。
如謝文全所言,有效溝通的第一步,就是讓收訊者能夠了解訊息,然後才能談到說服收訊者,或期望收訊者依照訊息正確執行。
要讓收訊者清楚了解訊息,則送訊者在溝通時宜採行下列簡化用語的具體作法:第一、避免使用專門術語:在專業化日高的今天,各行各業的專門術語充斥,而隔行如隔山,容易造成外行人士在溝通時的障礙,因此在和一般社會大眾溝通時,以盡量避免使用為宜。
如果非要使用不可,也應先加以詮釋。
第二、避免使用隱義多的語辭:語文的意義可分為兩層,一個是指該語文的客觀或公認的定義,也就是字典中舉出來的意義,可稱之為「明義」;
另一個是指該語文在各人主觀上或情感上所賦予的意義,帶著各人情感上的愛憎與評價,可稱之為「隱義」。
因為隱義較強的字眼,易於引起不同的主觀解釋,在溝通時,就應盡量避免,以預防收訊者誤解送訊者的原意。
第三、使用簡潔生動的字彙:簡潔則語意明確、不拖泥帶水;
生動則可增強收訊者收訊的動機。
這兩者都可以增進溝通的效果。
反之,複雜而籠統的字彙,則不但使收訊者費力勞神,而且會因為一知半解,而降低溝通的效果。
在複雜的字彙方面,如有些醫生會把「心臟病」說成「心臟器官的意外事故」;
在籠統的字彙方面,例如有些行政人員會把「十二歲的兒童」說成「十來歲的兒童」,把「每星期開會一次」說成「偶爾開會」。
第四、使用完整的造句和文法:必須使用完整得足以表達出全部訊息的造句和文法,才能「辭能達意」,才不會使得收訊者去猜補,造成誤解。
例如,民國六十八年所公布的〔師範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師範院校公費畢業生「在規定服務期限內,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升學」,在這段文字中,究竟是指「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教育以外之升學」,或是指「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者升學」,實有疑義,在文中無法確知。
因此,教育行政人員在溝通時,與其因為過度省略文辭而造成「辭不達意」的現象,不如寧可文辭多或長一點,把意思溝通清楚。
須知文辭該省略的則省略,不能省略的絕對不要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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