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策一、總斷千金賦】
動靜陰陽,反覆遷變:
遷變者互化也,如乾象三連,下動化巽,上動化兌,中動化離,三爻俱動則化坤,中爻不動則化坎之類,或以安靜卦單化拆,拆化單者非,蓋卦爻有動則變,無動則不變。
假如穀之一物,若不動則終於穀耳,及被舂之則成米,又炊之則成飯,其舂與炊猶卦爻之動也,其米與飯,猶卦爻之變也,然穀之舂為米也,有成粒而為糧者,有不成粒而為粞者,又有糠秕而不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為飯也,有精鑿而為人所愛食者,亦有饐餲而為人所惡棄者,是米與飯,皆有美惡不同,猶變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予見天元賦有靜化、動化之說。
是不動亦變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變安靜之卦者,凡此之類,皆卜易之失,不可不辯。
予故不得已而為之說。
又有止變一爻者,若亂動則不變,此又予所不知也。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剋制化之理。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賢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齊也,過不及之異,卦爻之不齊也。
人以中庸之德為至,卦以中和之象為美德。
至中庸則無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則何求而不遂哉。
故凡卜易,須抑其過、引其不及歸於中道,則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
此卜易之大旨,故揭於篇首。
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過者亦不能成也。
何謂太過,主事爻重疊是太多,太多則不專一,所以不成福,故宜損之。
何謂不及,主事爻只一位,而又不得其時,是不及。
不及則無炁,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
損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剋害刑衝是也。
且如土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過,須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動剋之,然後成事。
所謂損之也,又如金為主事爻,在夏月令無炁,須得月建辰戌生扶,或動爻合助,方能有成。
所為益之也,大抵太過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
生謂相生,如用爻是金,卻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動爻屬土是也。
扶者謂卯爻見寅日,酉爻見申日,子見亥,午見巳,丑未見辰戌之類是也。
拱者如寅爻見卯日,申爻見酉日,亥見子,巳見午之類是也。
合者二合、三合,二合、子與丑合之類。
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之類是也。
以上四者皆能維持調護,爻象弱者,遇之則強,衰者見之則旺,伏者見之則起。
故如時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
用爻見之則吉,忌爻見之則凶,所謂助桀為虐,其惡愈甚,學者自當辨用,下三條倣此。
剋害刑衝,秋霜殺草:
剋者相剋五行,制壓之神也,害者六害,地支相凌之神也。
刑則三刑,意同仇敵,衝則對衝,勢如戰鬥,以上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故喻之如秋霜殺草,惟忌爻見之反吉。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長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
六爻遇之雖衰弱者,亦作有氣論,故以金谷譬焉。
若推成事則帝旺主速成,長生為差遲耳。
蓋長生猶人初生,未即強盛。
帝旺猶壯年之時,血氣方剛,其力進銳,所以長生遲、而帝旺速也。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絕,皆從長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無不陷溺,雖得時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
蓋死者亡也,猶人患病而死也,墓者蔽也,猶人死而葬於墓也,絕者厭絕也,猶人葬於墓而根本斷絕也,空者虛也,猶深淵薄冰處,不可臨之履之也,泥犁地獄,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則又反吉。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輕重。
蓋日辰能衝動,安靜卦之爻象,能併起安靜卦之爻神,發動者能制之,凶惡者能抑之,強旺者能挫之,衰弱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
古人云:日辰能救事、能壞事者此也,故為六爻主宰。且如占文書卦,有財爻發動,是文書壞矣。
若得日辰合住財爻,或衝散財爻,或剋制財爻,不使之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炁,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
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福爻不空、其兆吉矣。
若被日辰衝扶,父母刑害子孫,則變吉為凶。
此能壞事也。
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
剋制忌爻則吉,剋制用爻則凶。
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無妄卦。
卦中鬼爻動剋主象,絕爻又動,其凶可知矣。
幸得日辰未土剋壞官爻,合起主象,所謂滅項,以安劉也,後果應無事。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而為虐:
月建乃龍德之神,故卜卦以是為提綱,須詳其有無刑衝剋害,有無生扶拱合,與世身主象有無干涉,便見吉凶。
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壞事乃真正壞事也。且如占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向後終須可得。
若卦中有財,月建剋財,定多艱阻,須過此一月方可得。
如卦中無財,月建又無財,而日辰是財可許,當日便有些財少,受剋則不中矣。
蓋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
且如五月內占小兒病,得大過卦。
卦中無子孫爻,而月建午火正旺,為主象,不斷其死,餘倣此。
凡看月建與日辰同,亦喜其扶持用爻,剋制忌爻,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其禍尢甚。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太歲乃天子之爻,若來衝剋世身主象,主災厄不利,一歲中多不寧靜,故此星為最惡。
但貴人反宜見之。
若帶三刑六害,其禍尤甚,雖貴人亦不宜。
若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干朝廷,利於求官謀職。
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靜,不喜發動,若被日辰動爻衝起,必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身即月卦身也,其法與訣見全書,一大抵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便見。
故卜易,以身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
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兌宮,以午火為官鬼,旺則官非,衰則疾病。
又如未濟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巳衝刑之離宮,以寅木為父母,便知尊長撓括,或文書相干也。
又如兄弟爻動,與卦身相併,衰則虛詐,旺則口舌怪異也。
若出現變動,依五類所主推之。
如占人貴賤,身遇財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藝富人,餘倣此。大凡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扶而不喜傷。
凡言扶則生併拱合,皆在其中。
而曰傷者,則又兼刑衝剋害而言也。
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驗,且未曉其義。
予見卜易元機,金鎖,元關用卦身之身甚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應者,賓主之象。
世為己、應為人與事。
人事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
求謀用事,須得生合比和,則有成就。
若刑衝剋害,必主艱難。
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
海底眼云:世應相剋,總然好事,也須費力。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交重為動,動則陰變為陽,陽變為陰,卦中遇此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
如占人來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動變出壬午,子孫合必婦人帶小兒來,他倣此。
最怕交爭者,如主事爻臨子水動,變出未土來剋害于我,乃大凶之兆,縱得用爻旺相,後亦不能稱心遂意,餘倣此。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應受傷、不利代占,蓋代占以應為主也。
世受傷不利自占,蓋自占以世為主也,若世應逢凶而遇此者,則勿以此斷之。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
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必有阻節。
若安靜卦,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信,若忌爻發動旺相,則宜其落空也。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卦中一爻二爻發動,則變化有常,生剋不亂,或吉或凶、自有條理。
若內外爻象、紛紛競發,則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覆,卒無定論。
海底眼云:獨發易取,亂動難尋是也。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於猿攀:
世應皆不宜動。
動則反變不常,馬首是瞻,或東或西,猿猱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變遷更改,不能一其思慮也。
但世以己言,應以人言。
海底眼云:應動他人心易變。以應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
如占文書,或尊長音信等事,則以父母為主象。
求財、妻妾、婦人等事,則以財爻為主象之類是也。
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
若用爻有氣,別無月建日辰,動爻刑衝剋害,乃為上吉,好卦從心所欲,無不稱意。
若用爻無氣,而又被日辰動爻剋害刑衝,乃是大凶,下卦枉費心力,必無可成之理。
蓋用爻衰弱,別無生助比,同空伏之象,雖然出現,亦是無用之物耳。
故曰徒存被傷,凡謀不遂。
有傷須救:傷者身世主象,見傷於他爻也。
救者,動爻日辰制伏於忌爻也。
且如用臨申金而被午火動剋,則申爻受傷矣。
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剋,或日辰是子字衝散之,不能來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不許其剋,皆為有救也。
其他刑害等類皆倣此。
若世身主象見傷於月建日辰者,則真受其禍。
蓋二者在卜卦之主,無可救之道也。
無故勿空: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無故而空者。
凡遇日月動爻傷剋,而在空亡,謂有故而空,避之可也。
若無刑衝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
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難以扶持救拔之故也。
空逢衝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無用論之。
殊不知見衝,亦有可用之處。
蓋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可用也。
假如戊午日占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亡,卻被日辰衝動,定有雨,唯忌火空見衝、則不吉。
合遭破以無功: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事必克濟。
唯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則未必不生疑貳,猜忌之心也。
故凡遇合,須防刑衝剋害以破之,則不成合。
且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動,則申金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雖合亦無功用矣。
三合同看天元賦,有合處逢衝之論,宜詳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猶深淵大壑,人不可履之地。
若世身主象無故而自入於空,或發動而入於空者,皆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見之、反吉。
刑合剋合,終見乖違:
合者和合也,凡占見之,無不吉利。
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剋。
合而有剋,畢竟不和,合而有刑,終成乖戾。
且如用午字為財爻,未字為福爻,午與未合,然午帶自刑,名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財亦是不正之財也。
剋合如丑子之類是也,餘俱倣此。
動值合而絆住: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然後為動。
若有合,則絆住而不能動矣,故雖動亦作靜爻論之。
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論。
且如用財而兄弟發,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則不能剋,而財爻不受其傷矣。
子孫發動,而被日辰合住,子孫則不能生,而財爻不蒙其惠矣。
故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成凶。
所喜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濟事。
三合三爻俱動為合住,六合兩爻俱動,為合住。
靜得衝而暗興:
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不可便以為安靜。
若被日辰衝之,則雖靜亦動。
譬如夜臥之人,無所撓括,則不醒,寢苟或被人衝喚,及推摸搖拽,百計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
故天元賦以為逢衝暗動,但不可止以日辰取之。
有旺動之爻,亦能衝起,其吉凶詳見天元賦中。
入墓難剋:墓者滯也。
動爻遇之亦沉滯,而不能脫灑矣。
且如寅為主象,而卦中動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剋傷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庫,則酉貪入墓,而寅木不為其所傷矣。
餘倣此。
刑衝剋害,亦當同看。
帶旺匪空:旺者旺相爻也。
謂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
古人所謂當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
此爻空亡,不作空論。以其有氣故也,雖日下見阻、過旬則成。
古人云:旺相空亡過一旬,謂直過此一旬,則不空而謀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
且如主事爻無氣,本為不美。
喜得日辰動爻月建生扶合併,則雖無氣不作衰弱論。
譬如貧賤之人而遇貴人提拔,則困苦相忘於扶持之下矣。
但忌爻無氣則不可扶也。
貪生貪合,刑衝剋害皆忘:刑、衝、剋、害四者,皆凶惡之神。
若得旁有生爻、合爻則彼貪生、貪合,自不為患矣。
故曰:忘。
假如世坐子、而動出卯字,此正無禮刑,本為凶兆,如得旁爻動出戌字,則卯貪戌合,不暇刑子,此貪合忘刑之例也。
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動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
又如用臨巳字動出亥字,亥水衝巳,若得動出亥卯字,則亥水貪生卯木,不暇衝於巳矣。
此乃貪生忘衝之例,餘皆倣此,推詳之可也。
別衰旺以明剋合,辨動靜以定刑衝:
夫地支有不合者,無怪乎其相剋也,相衝、相刑、相害是也。
然不別衰旺,辨動靜則膠於所用也。
蓋旺爻能剋衰爻,衰爻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動爻刑得靜爻,靜爻刑不得動爻,動爻衝得靜爻,靜爻衝不得動爻,故也,餘皆倣此。
又如日辰與卦爻,則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餘亦倣此。
或問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爻。
若遇動爻反衰、靜爻反旺,則如之何?
曰: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
蓋動猶人之起,靜猶人之伏,雖旺何畏哉。
故曰:動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間爻為媒,間有兩爻,亦當以此定之。
若俱靜俱動,或無旺無衰,則當取動爻日辰衝之者為正,無衝則看併起者為媒也。
又無合併,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則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矣。
此篇乃卜筮之精微處也。
故凡此類不能不殺,不得不載。
學易者,勿以瑣碎目之可也。
併不併,衝不衝,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卦爻既成,未免有合併刑衝之類,然多一字則不能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能成其名也。
且如子日卜者,卦中有一子字,則謂之併,若有二子字,則太過矣。
名雖為併,而實不能併也。
二午則不衝,二丑則不合,二未則不害,二卯則不刑,二巳則不剋。
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
又如寅巳申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無申字,或有寅申二字而無巳字,或有申巳二字而無寅字,則不成刑。
又如亥卯未為三合,或有卯未而無亥,或有亥卯而無未,或有亥未而無卯,則不成合。
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
三刑三合須見,兩爻動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動刑合不得兩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訣謂: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類最誤,初學蓋三者相見,彼此皆刑,非謂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
如辰午酉亥為自刑。
問卜易覽以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定之,尤為謬妄。
蓋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與他爻刑之謂也。又奚必見辰、見午為刑哉。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者,四季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
得時健旺之星,雖見刑衝剋害,不能挫其勢。
故曰:物難我害,逢空半力。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伏、伏神也。
卦上六爻為飛神,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
飛為顯,伏為隱。
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尋伏神,若不出現,須尋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虛虛實實,以定吉凶。
若六爻既無主象,伏神又臨空亡,事決不成。
假如丙申日占文書,得泰卦,六爻無父,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宮爻下,仍舊空亡,所以無成也。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
不須再看。
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然後有望。
假如占文書得賁卦,六爻無父而丙午文書,卻伏在六二己丑他宮兄弟下,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
得日辰動爻,有未刑衝得丑破,或有寅卯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
文書為用爻,又須得子衝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則遲滯難成,不可便指為有用也。
故伏要提,飛要開,二者不可偏廢也。
六衝最緊,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
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有根有苗,終須再發。
無動無伏、無生無化、無旺氣,又世坐空亡,永無再發之理。
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訴訟,得賁卦,世坐卯鬼空亡,便為無始,其事已散,卻不知丙午文書伏在他宮兄弟爻下,當時未曾損壞,又日辰併起空爻下,本宮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來木鬼旺相生起文書,其事必再發,此看伏神法也。
又如丁亥日占訟,得觀卦,世應比和,父在空亡,謂之兩無心;
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後必不爭論,此為不再發之例也。宜細玩之。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伏神若得伏於空亡爻下,易於扶持。
蓋飛爻既空,猶無闌絆。
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衝合即出,為用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
故易於引擢古人論伏神不看用爻。
現與不現,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故八純卦,世下無伏,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
愚謂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無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
縱然伏神有用亦成得遲,必主費力,些少受制,便不諧矣。
如遇伏神透得出來,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方可以速成斷之。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縱遇生扶亦不濟事。
蓋衰弱遇剋,如人攀枯枝朽木,豈不挫折也哉。
總有如膏之雨,難以望其發生。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為六爻主宰,總理其事者也,六爻為日辰臣屬分治其事者也。
是以日辰能刑衝剋害,得卦爻。
卦爻不得刑衝剋害乎日辰也,月建與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衝不發:
大抵用爻入墓,則被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得日辰動爻衝破,或剋破其墓,方有用也。
假如戊寅日占財,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剋破之果有。
些一卦或見用空入墓,以為無財,殊不知雖空而遇衝,雖墓而剋,破衝空則實,破墓則開,所以為有用財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六親中惟官鬼為凶殺。
世爻臨之,若非職役人卜,多凶少吉,須得日辰動爻剋去之,然後無事,或忌爻臨於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剋之太甚,則我亦受傷。
聖人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惟貴得乎中耳。
予曾於二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動然不數日而泄瀉,自後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動竟安然無事。
蓋前丁丑日也,二月正旺又併動卦中子孫辛丑爻剋之,此則云: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無事。
又如癸巳日,有鄉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遯卦乃受刑責,一人得恆卦兩邊和釋。
蓋此二卦官鬼俱帶刑爻持世,皆非吉兆。
然遯卦鬼爻雖空,而被日辰扶起,且無去官之爻,恆卦則喜。
日剋去之、又應生世,所以無事也。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者;德爻也,謂天地合其德也。
蓋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謂之龍神生合為妙,剋合次之。
如戊寅見癸亥,甲子見己丑之類,此爻為主象,所謀皆遂。
如九月己酉日占文書,得小畜之蠱卦,五爻動出丙子文書,與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忌者;忌爻也。
如用財則兄弟為忌爻,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
此爻持臨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滯而不順。
若或休囚無氣,亦見費力艱難。如旺則必不成矣,其餘所用倣此。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者,刑衝剋害也,避之者,六甲空亡也。
夫空之一字極有玄妙,若執真空,便失先天之旨。
蓋百物自空中來,無中生有,逮歸於空,空中不受傷剋,反有可成之機。
如六爻安靜,用爻無故自空,此為真空,萬事無成。
若被日辰動爻刑衝剋害於用爻,而用爻在空,此為避凶而空。
金鎖玄關所謂剋空為用是也。
即是不壞,但目下略阻,過旬即成。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過卦,父母旺動、用爻無氣,本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
蓋至丙子、則前面已過,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忌爻發動,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類幫助,用爻以敵之,不弱於彼事,亦可成。
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動出寅卯字,則土被木剋,而受其傷矣。
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幫扶未土以敵之,則彼將寡不敵眾,而自止矣。
又如七月乙未日,為脫役事,占得損之節卦,官鬼發動、財爻助鬼傷身,本不可脫,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變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氣,敵之鬼不能傷,果應無事。
主象休囚,怕見刑衝剋害:
休囚則不能敵殺,故怕見之。
如五月乙未日,占財得泰之大畜卦,用爻無氣,又被日辰剋害,果無望。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死墓絕空,乃陷阱之地大凶神也。
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來,謂之化去,且不獨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故雖有用爻,亦同無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雖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動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謂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
蓋本寅字,當了空亡,後來卯字不作空矣,故雖空而不為空也。
金鎖玄關謂:重空不空,亦此意也。
養主狐疑:養涵養之象,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
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
訣云:金養於辰,木養於戌,火養於丑,水土養於未。
若用爻屬申酉,金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動而化入於戌之類是也。
墓多暗昧: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金鎖玄關: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別。
天元賦:有身、世、命,隨鬼入墓之論,皆大凶之兆。
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獲遇之,深遁難覓,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
蓋墓者,滯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病即長生對衝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損。
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藥不效,占文書有破綻,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傷損。
化胎兮勾連:胎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
訣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
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遲滯不響快。
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羈絆,未能動身。
如占盜賊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內連也。
凶化長生,熾而未散:主事爻化入長生者,皆吉,即是成得遲耳。
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則其禍根始萌,日漸增長,其勢必盛而後已。
如占病福化長生,日漸減可。
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始殺其勢。
吉連沭浴,敗而不成:沐浴即四敗也。
訣云: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於酉。
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皆凶。
蓋敗之名即不成之義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則不成凶,或賭博爭鬥,成謀之事,尤為大忌。
予卜供膳得臨之兌卦,應臨財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敗爻,後果應不能濟事。
戒回頭之剋我:回頭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謂之本爻受剋。
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之類也。
勿反德以扶人:古人有相生,須用他生我,相剋須還我剋他之句。
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應爻,或應爻不生世,而世反生應者,皆謂之反德扶人。
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費力艱難。必代人占卦乃為順利事必易成,此又學者之所當知也。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併起:
刑衝剋害乎我者為惡殺,非大殺劫殺類。
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雖來傷我,必能敵之,即是不壞。
惟怕日辰扶併起來,則必仗其勢,而肆毒於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疊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疊太過,若無日辰動爻損之,必須得墓庫收藏,然後可望。
且如丁丑日占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日辰又是財卦,有五重財,本為太過不濟事,喜得世上有辰爻為庫,謂之財有庫,可收此財也。餘倣此。
事阻隔兮間發:
古云: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
蓋此二爻居世應之中,隔彼此之路,動則兩邊隔絕、故也。
要知何人阻隔,以五類推之。
如父母動、乃尊長之屬。
心退悔兮世空:占事若應不剋世,日辰無傷,用爻有炁、而世自落空,其人心惰意懶,不能勇往精進,以成其事也。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凡遇卦不安靜,當以動爻交重論之。
交主未來,重主過去。
如占逃亡,卦有父動,主有音信,若交爻當有人報信,如重爻則信已先知,他倣此。
動變比和,當明進退:動爻變出之爻,若比和,則當以進退論之。
若寅化卯為進神,卯化寅為退神,進主上前,退主落後。如占行人用爻發動。
若化進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則雖起程,亦他往未歸也。
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動,可言其家竈當遷改,若化進神,必移於前,化退神,必移於後,他倣此。
殺生身莫將吉斷,用剋世勿作凶看,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而合處有剋傷之一慮: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惡傷剋。
若執定是法推之,則所謂膠柱調瑟,而不能達其變矣,豈所謂變易之道耶。
且如日辰動爻來生合世身,而日辰動爻,係是主象之忌辰,則雖生合於我,亦何益哉。
況生合之中,有刑有剋有害,故見殺生身者,不以為吉。
又如主事爻動,來剋世剋身,乃是事來趕我,必然易成易就,我雖見剋亦何傷哉。
故云:剋世者不以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變之妙理,學者所宜潛玩也。
刑害不宜臨用:凡遇刑爻為主象,必主不利。
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文書必有破綻,占訟必有罪責。
害爻為主象必壞事,大概與刑爻相類,化入者亦然,然又須以衰旺,分其輕重詳之。
死絕豈可持身:死絕二爻臨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
占人有難,占病無救,占醫不效,占事不濟,變動化入者,亦然。
動逢衝而事散:衝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
如空爻逢衝則實,動爻逢衝則散,又謂衝脫靜逢衝則動,又謂衝起。故凡動而逢衝、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絕逢生而事成:大凡世身主象,臨乎死絕之地,而遇生扶者,乃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
天玄賦有絕處逢生一篇,苟能沉潛玩味,玄妙自能採取。
然所謂生者,不可執定日辰斷之,動與月建皆是也。
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動,是為絕處逢生也。
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動,是死處逢生也,餘以類推之。
如逢合住,須衝破以成功: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兩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見效,須得衝破,或剋破合爻,然後吉者吉,凶者凶。
此下兼言期日之法。
且如用爻動來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則又阻滯,必待衝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執一,當圓變活法推之,庶無差誤。
如用爻合住,固以衝破之日斷之矣。
若或用爻休囚者,則非生旺不能成其謀,故無炁,當以旺相月日斷之。
若用爻旺相不動,則以衝動月日斷之。
若用爻有炁發動,則以合日斷之,或以本日斷之。
若用爻受制,則以制殺月日斷之。
若用爻得時旺動,又遇生扶者,此為太旺,當以墓庫月日斷之。
若用爻無炁發動,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斷之。
若用爻入墓,則以破墓月日斷之。
若用爻空亡,則以衝動月日斷之。
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衝、逢併、逢動者,則以過旬斷之。
若占散事,又當以用爻死墓絕日斷之。
已上數節乃撮其太要,以提醒後人,其中更有玄妙之理,學者自當融通活變,分其輕重強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則動而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動靜生合,定遲速緩急。
且如占行人,若用爻發動,或應爻發動,可言人身已起程矣,然來生世,則遲緩,剋世則速到,餘倣此。更當以衰旺論之也。
父亡而事無頭緒,福隱而事不稱情:
占法曰:卦無父母,事無頭,又卦無子孫,不喜悅。
蓋父母主事、子孫則喜慶之神也。
故無父則事無頭緒,無福德則事不稱情也。
鬼雖禍災,伏猶無炁:
官鬼雖為禍害,然六爻亦不可無。
但宜靜而不宜動耳。
若無鬼爻,則諸事無炁。
故天玄賦有:無鬼無炁之論,宜細玩之。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子孫雖為福德,然不可重疊太多,多則雜,雜則亂,而不專一。
故曰:無功,蓋過猶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此概言五類神之大略也,後卷分明自有斷法,不及細論。
卦身重疊,須知事體兩交關:卦身一爻、為萬物本體。
若六爻中有兩爻出現,必是鴛鴦求事,或事干兩體。
若帶兄弟,必是與人同謀。
兄弟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也。
卦身不出現,事未有定向,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現不宜變動,動則須防有變。
若係喜神不以此論,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後敗,遇凶煞而化吉神,主先難後易。
若六爻無卦身、而動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來言其事也。
如子孫為僧道類,卦身持世,或臨本主人,或在本宮內卦,切己之事,臨應爻他人之事,六爻飛伏皆無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諸事難成,休囚死絕,諸事無炁。
大抵卦身宜作事體看,不可作人身看。
若占人則是其人之身,非來占者之身也。
今人莫不以世與身爻同論,則誤矣。
但世身喜生合,忌傷剋,則無不同也。
凡遇身剋世則吉,世剋身則凶,身若生世合世,諸事易成,世生合身難成。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凶曜難掩其為凶,玄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須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凶殺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係吉神終獲利。
是故吉凶神殺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大抵卜易,當執定五行六親,不可雜以神殺亂斷。
蓋古神殺至京房先生作易,亂留吉凶星曜以惑後學。
如天喜貴人、往亡、大殺之類,皆是今人宗之無不敬信。
雖天玄賦亦甚用之。其他不足論也。
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玄機、金鎖玄關之三家乎。然神殺太多,豈能悉辨。
今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龍為吉,白虎為凶,見朱雀以為口舌,見玄武即為盜賊。
不分臨持喜忌,概以所性斷之,吾謂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則白虎動固凶也。
若臨所喜之爻,生扶拱合於世身,則何損於吾,故雖凶不害。
其為吉。
青龍發動固吉也。
若臨所忌之爻,刑衝剋害乎,主象則何益於事,故雖吉而難掩其為凶。
朱雀雖主口舌,然非兄弟則不能,玄武雖主盜賊,若非官鬼則不是。
蓋六神之權,依於五行六親故也。
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雖大象凶惡,不以死斷,喜神故也,若臨于所忌之爻動,吾必以為悲而不以為喜,往亡凶殺也,出行遇之,雖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
若臨於所喜之爻動,吾必以為利而不以為害,蓋神殺之權輕,而五行之權重故也。
繇是觀之,遇吉則吉,遇凶則凶,係於此而不係於彼,有驗於理、而無驗於殺,何必徒取幻妄之說哉。
不然吾見其紛然繁劇,適足以害其理,而亂吾心,豈能一一中節哉。
蓋神殺無憑,徒為斷易之多岐,而不若生剋制化之一理為要,能明其理,則圓神活變,自有條理而不惑矣。
六親本也,六神末也,至於吉凶神殺,又末中之末也。
必欲用之則當急於本、而緩其末,唯六神可也。
然六神但可推決事情,至於休咎得失,又當專以六親為主,如此則本末兼該,斯不失其妙矣,學者詳之。
嗚呼卜易者,知前則易:世人卜筮,皆執古法不知通變,達其道者鮮矣。
故有龍虎推其悲喜,木火斷其雨晴,空亡執作凶吉,身位定為人論。凡此之類,難以枚舉。
予作是書取理之長,舍義之短,闡古之幽,正今之失。
凡庸占俗卜之執迷古法者,亦莫不為之條解;有志是術者,苟能究明前說,自知通變之道矣。
其於易也何有。
故曰:卜易者,知前則易。
求占者,鑒後則靈:推占者,固當通變,而求占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後即誠心是也。
筮必誠心:聖人作易,幽贊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
故凡卜筮、必須真誠,敬謹專心,求之則吉凶禍福自無不驗。
今人求卜多有科頭跣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盥手者,嗚呼,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未之有也。
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應者,亦未之有也,可不慎歟。
何妨子曰:陰陽曆書中、有子不問卜之說,故今人多忌此日。
愚謂吉凶之應,皆感於神明。
神,明無往不在,無日不可,格能格其神,自無不驗矣。
故凡卜筮在人之誠與不誠,不在日之子、與非子也。
且其說又有辰不哭泣之忌。
若辰日臨喪亦可以笑,對弔者耶此不足信也,明矣。
且如丙子日,袁柳莊卜脫役事,得姤卦安靜,鬼臨應爻、卻被日辰衝動,世受六害,果應難脫。
又談朝輔卜訴訟得蒙之未濟卦,父母空亡、果應不成。
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訟,得離之賁卦,日辰扶起,官鬼衝剋世爻,財爻又動,此必助鬼傷身,果被婦人執罪。
又丙子日卜倭寇,得噬嗑卦,鬼爻衰靜,果應不來,但被日帶父爻六害,乃受風雨淋漓之苦也。
以上數占皆係子日未嘗少誤,果如曆家言,何其事乃俱應耶。
故凡占卜,貴乎秉誠,不貴擇日。
以上全篇,總說斷易之法,乃通章之大旨,不知此則諸事難決。
有志於是者,當先觀此篇,若能沉潛反覆熟讀詳味,此理既明,則事至物來,固將迎刃而解矣,其於易也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