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丹溪心法 治病必求於本09】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9-14 16:28: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丹溪心法 治病必求於本09

 

 

將以施其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

 

蓋疾之原,不離於陰陽之二邪也,窮此而療之,厥疾弗瘳者鮮矣。

 

良工知其然,謂夫風熱火之病,所以屬乎陽邪之所客。

 

病既本於陽,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陽邪滋蔓而難製。

 

濕燥寒之病,所以屬乎陰邪之所客。

 

病既本於陰,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陰邪滋蔓而難圖。

 

誠能窮原療疾,各得其法,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致也。

 

治病必求於本,見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者如此。

 

夫邪氣之基,久而傳化,其變証不勝其眾也。

 

譬如水之有本,故能游至汪洋浩瀚,而趨下以漸大,草之有本,故能荐生莖葉實秀,而在上以漸蕃。

 

若病之有本,變化無窮。

 

苟非必求其本而治之,欲去深感之患,不可得也。

 

今夫厥陰為標,風木為本,其風邪傷於人也,掉搖而眩轉,動而瘈瘲,卒暴強直之病生矣;少陰為標,君火為本,其熱邪傷於人也,瘡瘍而痛癢,暴注而下迫,水液渾混之病生矣;少陽為標,相火為本,其熱邪傷於人也,為熱而瞀,躁擾而狂越,如喪神守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火淫所勝,平以咸冷。

 

以其病本於陽,必求於陽而療之。

 

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太陰為標,濕土為本,其濕邪傷於人也,腹滿而身腫,按之而沒指,諸痙強直之病生矣;陽明為標,燥金為本,其燥邪傷於人也,氣滯而郁,皮膚以皴揭,諸澀枯涸之病生矣;太陽為標,寒水為本,其寒邪傷於人也,吐利而腥穢,水液以清冷,諸寒收引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濕淫所勝,平以辛熱;以其病本於陰,必求其陰而治之。

 

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豈非將以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者哉?抑嘗論之,邪氣為病,各有其候;治之之法,各有其要。

 

亦豈止於一端而已。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入裡者,下而奪之;其在高者,因而越之,謂可吐也;剽悍者,按而收之,謂按摩也;藏寒虛奪者,治以灸□;脈病攣痺者,治以針刺;血實蓄結腫熱者,治以砭石;氣滯痿厥寒熱者,治以導引;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者,治以醪醴;血氣凝泣,病生於筋脈者,治以熨藥。

 

始焉求其受病之本,終焉蠲其為病之邪者,無出於此也。

 

噫﹗昔黃帝處於法宮之中,坐於明堂之上,受業於岐伯,傳道於雷公,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綱紀萬物,變化生殺之妙。

 

蓋有不測之神,斡旋宰製於其間也。

 

人或受邪生病,不離於陰陽也。

 

病既本於此,為工者豈可他求哉﹗

必求於陰陽可也。

 

《至真要大論》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

 

此求其病機之說,與夫求於本,其理一也。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5 學習 +5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7 06:36 , Processed in 0.12500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