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心法 能合色脈可以萬全08】
欲知其內者,當以觀乎外;診於外者,斯以知其內。
蓋有諸內者形諸外。
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順,不可得也。
為工者深燭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於五臟之脈,窮其應與不應;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臟之色,順與不順。
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微妙之脈,內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其意如此。
原夫道之一氣,判而為陰陽,散而為五行,而人之所稟皆備焉。
夫五脈者,天之真,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於面。
惟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臟腑,隨証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於能合色脈而已。
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
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當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豈能順乎?
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若微弦而急,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
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為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
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沉濡而滑,所以為生;或脈來緩而大,色見如者死。
死生之理,夫惟診視相參。
既以如此,則藥証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
抑嘗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
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為初之氣;顏為心之部,以合於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為二之氣;鼻為脾之部,合於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為四之氣;右頰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於燥金為五之氣;頤為腎之部,以合於左手尺中,腎與膀胱之分,應於寒水為終之氣。
至於相火為三之氣,應於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
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於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相應。
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於色脈者,莫之能也。
《五臟生成篇》云︰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別,五色微診,可以目察,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之至也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
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
厥後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深得《內經》之理也。
下迨後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