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心法 亢則害承乃製06】
氣之來也,即以極而成災;則氣之乘也,必以複而得平。
物極則反,理之自然也。
大抵寒暑燥濕風火之氣,木火土金水之形,亢極則所以害其物,承乘則所以製其極。
然則極而成災,複而得平,氣運之妙,灼然而明矣。
此亢則害承乃製之意,原夫天地陰陽之機,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鬼神不測,有以斡旋宰製於其間也。
故木極而似金,火極而似水,土極而似木,金極而似火,水極而似土。
蓋氣之亢極,所以承之者反勝於已也。
夫惟承其亢而製其害者,造化之功可得而成者也。
今夫相火之下,水氣承而火無其變;水位之下,土氣承而水氣無其災;土位之下,木承而土順;風位之下,金乘而風平。
火熱承其燥金,自然金家之疾;陰精承其君火,自然火家之候。
所謂亢而為害承而乃製者,如斯而已。
且嘗考之《六元正紀大論》云︰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火化以生,則火生也,陽在上,故終為蒸溽),是水化以承相火之意;太陽所至,為寒雪冰雹、白埃,是土化以承寒水之意也(霜雪冰雹水也,白埃下承土也)。
以至太陰所至,為雷霆驟注、烈風(雷霆驟注土也,烈風下承之木氣也);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風化以生,則風生也,肅,靜也);申明所至,為散落、溫(散落金也,溫若乘之火氣也);少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熱化以生,則熱生也,陰精承上,故中為火也)。
豈非亢為害則承乃製者歟?
昔者黃帝與岐伯,上窮天紀,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以作《內經》。
至於《六微旨大論》,有極於六氣相承之言,以為製則生化,外別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諸以所勝之氣來於下者,皆折其標盛也。
不然曷以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驟飄,木發而毀折,金發而清明,火發而曛昧,此皆郁極乃發以承所亢之意也。
嗚呼﹗通天地人曰儒,醫家者流,豈止治疾而已﹗
當思其不明天地之理,不足以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