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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論劫煞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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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09:14: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命通會●論劫煞亡神

 

劫者,奪也,自外奪之之謂奪;亡者,失也,自內失之之謂亡。

 

劫在五行絕處,亡在五行臨官,俱屬寅申巳亥。

 

水絕在巳,申子辰以巳為劫煞,巳中戊土,劫水也。

 

火絕在亥,寅午戌以亥為劫煞,亥中壬水,劫火也。

 

金絕在寅,巳酉丑以寅為劫煞,寅中丙火,劫金也。

 

木絕在申,亥卯未以申為劫煞,申中庚金,劫木也。

 

古歌云:"劫煞為災不可當,徒然奔走名利場;須防祖業消亡盡,妻子如何得久長。”

 

又云:"四位逢生劫又來,當朝振業逞儒魁;若兼官貴在時上,鯁直名標御史台。”

 

又云:"劫神包裹遇官星,主執兵權助聖明;不怒而威人仰慕,須令華夏悉安榮。”

 

又云:"劫煞原來是煞魁,身宮命主不須來;若為魁局應當死,煞曜臨之不必猜。

 

若是無星居此位,更於三合細推排;天盤加得凶星到,命似風燈不久摧。”

 

水生木,申子辰以亥為亡神,亥中甲木、泄水也。

 

火生土,寅午戌以巳為亡神,巳中戊土,泄火也。

 

金生水,巳酉丑以申為亡神,申中壬水,泄金也。

 

木生火,亥卯未以寅為亡神,寅中丙火,泄木也。

 

古歌云:"亡神七煞禍非輕,用盡機關一不成;剋子刑妻無祖業,仕人猶恐有虛名。”

 

又云:"命宮若也值亡神,須是長生遇貴人;時日更兼天地合,匪躬蹇蹇作王臣。”

 

又云:"皆言七煞是亡神,莫道亡神禍非輕;身命若還居此地,貧窮蹇滯過平生。

 

凶星惡曜如臨到,大限渾如履薄冰;三合更須明審察,煞來夾拱必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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