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前言2】
甲子,從革之金。
其氣散,得戊申土、癸巳水相之則吉。
戊申乃金臨官之地,土者更旺於子,必能生成;癸巳系金生於巳,水旺於子,納音各有所歸。
又為朝元祿,忌丁卯、丁酉、戊午之火。
乙丑,自庫之金。
火不能剋。
蓋已藏之金自無剋害衝破,未有不顯榮者,獨忌己丑、己未之火。
閻東叟云:"乙丑為正印,具大福德,秋冬富貴壽考,春夏吉中有凶;入格則建功享福,帶煞類為凶會。”
《玉霄寶鑒》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見火則成,多見則吉。”
丙寅,赫曦之火。
無水制之則有燔灼炎熱之患,水不可過,獨愛甲寅之水,就位濟之。
又名朝元祿。
《五行要論》云:"丙寅火含靈明沖粹之氣,四時生生之德,入貴格則文采發應,主魁甲之貴。”
丁卯,伏明之火。
氣弱,宜木生之,遇水則凶,乙卯、乙酉水最毒。
戊辰,兩土下木。
眾金不能剋,蓋土生金,有子母之道。
得水生之為佳。
《五行要論》云:"戊辰、庚寅、癸丑三辰,挺剛德清健之數,生於春夏,能特立獨奮,隨變成功;更逢旺氣,則有淩霄聳壑之志。
惟忌秋生,雖懷志節,屈而不伸。”
己巳,為近火之木。
金自此生,於我無傷;忌見生旺之金。
閻東叟云:"己巳在巽,為風動之木,根危易拔,和之以金、土,運規東南,方成材用,雖外陽內陰,別無輔助,則其氣虛散,更為金鬼所剋,乃不材之木也。”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
木不能剋,惟忌水多,反傷其氣。
木多卻有歸,蓋木歸未也。
閻東叟云:"庚午、辛未、戊申、己酉皆厚德之土,含容鎮靜,和氣融洽,福祿優裕,入格則多曆方岳之任,有普惠博愛之功。”
壬申,臨官之金,利見水土,若丙申、丙寅、戊午之火則為災害。
《玉宵寶鑒》云:"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復旺,旺則傷物;不可見火,見火則自傷。”
甲戌,自庫之火。
不嫌眾水,只忌壬戌。
所謂墓中受剋,其患難逃。
《五行要論》云:"甲戌火為印為庫,含至陽藏伏之氣,貴格逢之,富貴光大。
惟忌復生,防吉中有凶。”
乙亥,伏明之火。
其氣湮鬱而不發,借己亥、辛卯、己巳、壬午發,未木生之則精神旺相,癸亥、丙午水有之則不吉。
丙子,流衍之水。
不忌眾土,惟嫌庚子,乃旺中逢鬼,不祥莫大焉。
《五行要論》云:"丙子自旺之水,陽上陰下,精神俱全,稟之者天資曠達,識量淵深;春夏為濟物之氣,多建利澤之功。”
丁丑,福聚之水。
最愛金生,忌辛未、丙辰、丙戌,相刑破也。
《五行要論》云:"丁丑、乙酉,在數為渙弱之水,陰盛陽弱,稟之者器識清明,多慧少福,橐以水木旺氣,則陰陽均協,為貴達崇顯之氣。”
戊寅,受傷之土。
最為無力,要生旺火,以資其氣。
忌己亥、庚寅、辛卯諸色木剋,主短折之凶。
《五行要論》云:"戊寅、丙戌此二位乘土德厚氣,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謂陽靈襲中,福慶之辰;貴格得之,道德蓋世,貴極人臣,惟親王、貴公子多於此日生;常格得之,亦主福壽遐遠,始終安逸。”
己卯,自死之土。
抑又甚焉。
貴得丁卯、甲戌、乙亥、己未之火,由合而來,以致其福。
《五行要論》云:己卯,自死土,建於震位,風行雷動,散為和氣,德自沖虛。
稟之者類有道行,隨變而適,有養生自在之福壽,惟不利死絕,則為久假不歸之徒。”
庚辰,氣聚之金。
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喪其器,病絕火無害。
若甲辰、乙巳火,惡不可言;亦不能剋眾木,蓋我氣亦聚耳。
閻東叟云:"庚辰之金具剛健沈厚之德,稟聰明疏通之性。
春夏福禍倚伏,秋冬秀穎充實;入格則兼資文武,帶煞則好弄兵權。”
辛巳,自生之金。
精神具足,體氣完備,炎烈熾化而不亡。
忌丙辰、乙巳、戊午之火。
蓋金生於巳,而不能生敗於午,絕於寅而氣散,復見生旺之火,烏可當之?
《五行要論》云:"辛巳金為自生學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凶之吉;入貴格則主學行英偉,致身清貴,常懷濟物之心。”
壬午,柔和之木。
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卻忌見火多,多則燼矣。
雖生旺之金,亦不能傷。
蓋金就我敗,得金反貴。
水土盛者亦貴。
惟忌甲午金傷之。
《五行要論》云:"壬午,自死之木。
木死絕則魂遊而神氣靈秀,稟之者挺靜明之德,抱仁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謂靜而有勇,延年益壽。”
癸未,自庫之木。
生旺則佳,雖乙丑金不能衝破,各歸其根而不相犯。
忌庚戌、乙未金。
《玉宵寶鑒》云:"壬午、癸未謂之楊柳木者,蓋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葉稠,得其時則富壽,非其時則貧夭。”
甲申,自生之水。
其氣流衍,宜有所規。
亦借金生,不忌眾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
《五行要論》云:"甲申水自生,含天真學堂,得之入局主智識聰慧,妙用無窮。”
乙酉,自敗之水。
假眾金以相之,蓋我氣既弱,借母以育。
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則夭折窮賤。
丙戌,福壯祿厚之土。
木不能剋。
忌見生旺之金。
若遇火盛則貴不可言。
丁亥,臨官之土。
木不能剋。
嫌金多,須得火生救之,乃吉。
忌己亥、辛卯之木。
《五行要論》云:"丁亥、庚子二土中含金數,內剛外和。
稟之者得有定力,土下濟之以水火旺氣,能建功立事,敢為威果之行。”
戊子、己丑,水中之火,又曰神龍之火。
遇水方貴,為六氣之君火也。
《五行要論》云:"戊子含精神輝光全實之氣,作四時保生之福,入貴格則為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貴終吉。”
己丑,為天將之火,又為天乙本家。
含威福光厚之氣,發越峻猛,貴局乘之,為將德,為魁名而建功。
《燭神經》云:"丑,胎養之火,其氣漸隆。
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濟物之功。”
庚寅、辛卯,歲寒之木。
雪霜無以改其操,況金能剋之乎?
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
閻東叟云:"辛卯木自旺,春夏則氣節挺拔,建功立事;生於秋則狂狷折挫,勁氣不伸。”
壬辰,自庫之水。
若池沼水積之地,忌金來決破。
若再見壬辰,是謂自刑,別辰無咎;遇多水、土皆喜。
惟畏壬戌、癸亥、丙子之水,生旺太過,汗漫無歸。
《五行要論》云:壬辰水為正印,含清明潤沃之德。
稟之者含容弘大,心識如鏡。
春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類奸詐無德。”
癸巳,為自絕之水,名曰涸流。
若丙戌、丁亥、庚子壯厚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則源泉混混,盈科而進也。
《五行要論》云:"癸巳、乙卯,自絕自死之水,乃至陰退,藏真精嗇,養凝成貴氣。
貴局乘之,類是妙道,君之夙體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自敗之金,亦曰強悍之金。
遇火生旺,其器乃成。
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凶。
《五行要論》云:"甲午金為進神魁氣,具剛明之德。
秋冬則吉,春夏或凶;入貴格主科場建統眾之功,非時帶煞,則暴戾剋忍,寡恩少義。”
乙未,偏庫之金。
亦火制,而土生之則福壯氣聚。
忌己未、丙申、丁酉之火。
《五行要論》云:"乙未金在數為木庫,又為天將。
具純仁厚義之德,無往不吉。
貴格得之,是不世之英傑,魁鎮士倫;常格得之,帶煞沖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壽人也。”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
其氣極微,假木相助,其氣方生。
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
閻東叟云:"丙申,病火。
以木為文明之德,以水為曠達之性,以土為福慧之基;惟金為暴瘧,縱有吉辰,革為不和之氣。”
戊戌,土中之木。
忌重見土,若納音土多,一生屯蹇。
金不能剋,蓋金氣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見水多木盛而為貴格。
閻東叟云:"戊戌之木,孤根獨立,和之以水火旺氣則有英明秀實之德,入格則文章進達,福祿始終,然乘天將之氣,主備曆艱險,節操不移,方見晚福。”
己亥,自生之木。
根本繁盛,不忌眾金,惟嫌辛亥、辛巳、癸酉之金;若見乙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貴。
閻東叟云:"己亥之木,得時則清貴,非時則辛苦。”
庚子,厚德之士。
能剋眾水,不忌他木,蓋木至子無氣;若遇壬申之金,謂之明位祿,其貴必矣。
辛丑,福聚之土。
眾木不能剋,蓋丑為金庫,丑中有金,見木何傷?
《玉宵寶鑒》云:"庚子、辛丑土愛木而惡水,見木為官,見水不相宜。”
壬寅,自絕之金,癸卯,氣散之金。
若見眾火則喪氣,惟水、土朝之則吉。
《五行要論》云:"壬寅、癸卯為虛薄之金,具仁柔義剛之德。
科冬剛健無凶,凶為吉兆;春夏則內凶外吉,吉乃先凶。
入貴格則志節英明,帶煞則兇暴不能終也。”
甲辰,偏庫之火。
多火助之,吉,所謂同氣之求,以資其不足。
若見戊辰、戊戌木生之,為貴格;忌壬辰、壬戌、丙午、丁未水最毒。
《五行要論》云:"甲辰為天將之火,含敏速峻烈之氣,入貴格則為特達,為文魁,利秋冬,不利於夏。”
乙巳,臨官之火。
水不能剋,蓋水絕於巳;得水濟之,則為純粹。
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
《五行要論》云:"乙巳火含純陽巽發之氣,光輝充實,春冬向吉,夏秋向凶。”
丙午、丁未,銀漢之水。
土不能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也。
生旺太過,反傷於萬物;死絕太多,又不能生萬物。
《五行要論》云:"丙午,至崇之水,體南方溫厚之氣。
稟之者類有道氣虛變,穎異有為,魁眾出倫;丁未具足三才金數,得沖正之氣。
稟之者主精神氣全,性根高妙盡變之道。”
戊申,重阜之土。
木絕于申,不能剋。
若見金水多助,則富貴尊榮之格也。
己酉,自敗之土。
其氣不足,借火以相助之。
見丁卯、丁酉火則吉,切忌死絕。
畏辛卯、辛酉木,災蹇夭折。
庚戌、辛亥,漸成之金。
不可見火,恐有所傷。
若得水、土相之為貴。
閻東叟云:"庚戌,火墓之金,有剛烈自恃之暴。
秋動庶幾沈厚,春夏動生悔吝;君子執兵刑之權,小人恣獷悍之性。
辛亥金稟乾健、純明、中正之氣,春、秋、冬三時吉,夏七吉三凶。
貴格乘之,體仁守義;若帶刑殺,肆暴貪功。”
壬子,專位之木,癸丑,偏庫之木。
遇死絕則富貴、生旺則貧賤;水多則夭折;金多土盛為佳。
《五行要論》云:"壬子,幽陰之木,陽弱陰盛,柔而無立,類仁水德。
用事惟對以丙午水,則為水、木沖粹之德,類入神仙異士標格,非常流也。”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
雖然死病,土不能剋,蓋支干二木可以制土。
若見壬寅、癸卯之金,則為優裕。
《五行要論》云:"甲寅、壬戌二水為伏逆,陰勝於陽,主奸邪害物,惟濟之以火土損益,方成大器。”
丙辰,自庫之土。
厚且壯,喜甲辰火,惡戊辰木。
此土凡木不能傷,蓋丙,火也,辰為火偏庫,土已成器。
惟嫌戊戌、己亥、辛卯、戊辰之木。
《五行要論》云:"丙辰土為正印,建五福吉會之德。
稟之者類皆亨大有為,不富即貴,惟犯沖者多為僧道。”
丁巳,自絕之土。
又不為絕,蓋一土居二火之下,在父母之鄉,乘天屬之恩,故不為絕。
木不能剋,火多益佳。
《玉宵寶鑒》云:"丁巳含東南火德旺,數得之者,含容福壽。”
戊午,自旺之火,己未,偏庫之火。
居離明之方,旺相之地,其氣極盛,他水無傷。
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
《五行要論》云:"己未,衰火,含余藏寶之氣,春夏之月,運入沈潛之鄉,則明達峻敏,福慶深遠,夏得之,非和氣也,秋得之,則先吉後凶。”
庚申、辛酉二木,金居木上,因金以成器,忌再見金,致毀其器。
若見甲申、乙酉水則入格。
《玉宵寶鑒》云:"庚申,自絕木,為魂遊神變,遇此日生者,類非凡器,常格主賦性穎異,家族不羈,入貴格則是英傑之才,立不世之功;辛酉,失位之木,木困金鄉,乘之者涉世多艱,惟對癸卯金則剛柔相濟,挺拔出群,決取巍科。”
壬戌,偏庫之水,癸亥,臨官之水,名曰大海水。
蓋支干、納音皆水,忌見群水,雖壬辰水庫亦不能當。
不忌他土,死絕則吉,生旺則泛濫無所歸也。
《玉宵寶鑒》云:"亥子,水之正位,壬戌氣伏而不順,唯此水、土損益之,乃成大器。
癸亥具純陽之數,內體至仁,稟之者天資夷曠,志氣浩然,發為功案,利澤日時,帶煞則凶狡之流。”
又曰:丙戌之土為福隆厚,火鍾於此故也。
己未、庚辰、戊辰、丁丑與此同義。
己未,火也,未中有墓木;庚辰,金也,辰中有墓土;戊辰,木也,辰中有墓水;丁丑,水也,丑中有墓金,皆父母之氣,各有所養。
此五者福壯厚以上,有鬼所傷,不為害,氣成故也。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
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
若仲夏暴炎一發,旋即歸燥竟焚,和而為咎。
乙巳,臨官之火,上有一木生之,其氣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為溫燠之氣,為濟物之德。
若生春夏,旺火復得陽位則作凶,生仲夏,為暴戾、刻忍、凶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雖死絕,卻清明而妙佳。
火死絕而內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絕而湛然清澈,可燭鬚眉,故卻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為臣不強。
五行屬五音,宮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
商太過則臣強,角太過則君弱。
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殺商角。
庚申者,角木自絕也,壬寅者,商金自絕也,性情得忠順之道,故事君不逆,為臣不強。
所以自紫微、鸞台、鳳閣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為之,為之亦不能久,獨台諫則可。
若金木生旺而剋破則不然。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還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還不死。
土生申而不生於庚申,水生申而不生於戊申,火生寅而不生於甲寅,金生巳而不生於乙巳,木生亥而不生於辛亥,蓋生處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壽;木死卯而不死於癸卯,土死卯而不死於丁卯,木死午而不死於丙午,金死子而不死於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蓋死處得生也,若得之者長壽。
戊子,支干旺於北方,乃水之位,納音屬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龍不能有之;丙午,支干旺於南方,乃火之位,納音屬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無不貴。
蓋火中生水,水中藏火,水火既濟,精神運動,必靈異於人矣。
辛丑之土不嫌於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
何以辯之?
丑中金庫,木不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
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內,尚未萌芽,不見其形,是土盛木弱。
餘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
金至寅宮,雖為鬼而金絕在寅,故不為鬼;木至巳宮,而巳有生金剋木,故不為鬼。
若庚寅木逢壬申金,相沖受剋。
餘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養其形,戊申之土自生,庚子之土自盈,不忌木鬼。
蓋木至午死,申絕子敗,又自強之土何傷?
餘皆仿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氣壯,不嫌於鬼。
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靂之火,神龍有之,蓋有水則雷方鳴,若逢丙午、己未天上水、則有所忌;有相戰之功。
大凡本命支干受傷,則主六根不足,有始無終,如丁巳見癸亥、壬子見戊午。
餘皆仿此。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
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
蓋火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時,戊午乃旺極之火,喜於申,見天馬相資也。
其神頭祿者,即十干專位祿,乃陰陽專位,天地神會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敗,剛柔相推,有無合化。
故壬子之水應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實南宮之離,所以丙午得壬子不為破,丁巳得癸亥不為沖,是水火相濟之源,有夫婦配合之理,坎離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巳,則先後火水,有未濟之象,不如丁巳見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庚申、辛酉之金應西方之兌,甲寅、乙卯之木象東方之震,所以甲寅得庚申不為刑,乙卯得辛酉不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體,明左右之神化也。
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間不合,若能金合,則神之化生以無間也。
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不為元辰,變通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為魁罡相會,乾坤厚得,覆載含生,不得以為反吟。
戊辰、戊戌不為沖,土得正位,干守元會也。
己丑、己未是貴神守忠貞,此四真土有萬物始終之道,非大人君子,熟能備此德?
況神頭祿各有神主之,左右運動於六合之中,盈縮於吉凶之變也。
己丑土為天乙貴人,己未土為太常福神,解百煞之凶,若得之,當用為橫財之喜。
戊辰為勾陳,戊戌為天空,土之神多遷改,居帥外藩,出鎮邊防,有不常矣;丁巳為蛇之神,凶以凶用,吉以吉承,多熒惑之憂,有滑稽之性;丙午為朱雀之神,應陽明之體,文詞藻麗;甲寅為青龍之神,博施濟眾,得四方之利;乙卯為六合之神,主發生榮華,和弱順黨;壬子為天後之神,主陰騭天德,容美多權;癸亥為玄武之神,乃陰陽終極,有潛伏之氣,從下如流,雖有大智,非軒昂超遠之士,順則安平,逆則奸宄;庚申為白虎之神,利於武而不利於文,有抱道孤騫之性,善中嚴外,色厲內荏,有仁義,好幽僻;辛酉為太陰之神,懷肅殺之氣,有清白之風,為文章利口,不世之才,然更各以親疏休旺定遇者之情性禍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