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論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氣迴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萬物。
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
聖人立法以推步者,蓋不能逃其數。
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
故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離於數內。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
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
若考其深義,則水生於一。
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
故《靈樞經》曰:"太一者,水之尊號。
先天地之母,後萬物之源。”
以今驗之,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胎胚皆水也,豈不以為一?
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
甘極而後淡,淡,本也。
然人稟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左腎屬水,右腎屬火。
火曰命門,則火之因水而後見。
故火曰次二。
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
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
既陰陽合體,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
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皆因土而後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
兼其土數,五以成之,則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五以合之。
明大衍之數,由是以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