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一治法提綱】
治法提綱
夫治病者,當知標本,以身論之,外為標,內為本;陰為標,陽為本:六腑屬陽為標,五臟屬陰為本;臟腑在內為本,十二經絡在外為標。
以病論之。
人之元氣為本,病之邪氣為標:先受病機為本,後傳病症為標。
故治病必求其原,而先治其本。
古聖之至論,但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
後哲之變迎,然病在陰,毋犯其陽,病在於陽,毋犯其陰,犯之者是謂誅伐無過。
病之熱也,當察其源,火果實也,苦寒、鹹寒以拆之,若其虛也,甘寒、酸寒以攝之。
病之寒也,亦察其源,寒從外也,辛熱、辛溫以散之;動於內也,甘溫以益之,辛熱、辛溫以佐之。
《經》曰:五臟者,藏精氣而不泄也,故曰滿而不能實。
是有補而無瀉者,此其常也。
臟偶受邪,則泄其邪,邪盡即止,是瀉其邪,非瀉臟也。
臟不受邪,毋輕犯也。
世謂肝無補法,知其謬也。
六腑者,傳導化物糟粕者也,故曰實而不能滿,邪客之而為病,乃可攻也,中病乃已,毋盡劑也。
病在於經,則治其經,病流於絡,則及其絡,經直絡橫,相維輔也。
病從氣分,則治其氣,虛者溫之,實者調之。
病從血分,則治其血,虛則補肝補脾,而心實則為熱為瘀,熱者清之,瘀者行之。
因氣病而及血者,先治其氣;因血病而及氣者,先治其血。
因證互異,宜精別之。
病在於表,毋攻其裡;病在於裡,毋虛其表。
邪之所在,攻必從之,受邪為本,現症為標,五虛為本,五邪為標。
如腹脹由於濕者,其來必速當利水除濕,則脹自止,是標急於本也,當先治其標。
若因脾虛漸成脹滿,夜劇晝靜,病屬於陰,當補脾陰,夜靜晝劇,病屬於陽,當益脾氣,是病從本生,本急於標也,當先治其本。
舉二為例,余可類推矣。
病屬於虛,宜治以緩,虛者精氣奪也。
若屬沉痼,亦必從緩。
治虛無速法,亦無巧法,蓋病已沉痼,凡欲施治,宜有次第,如家貧年久,室內空虛,非旦夕間事也。
病屬於實,宜治以急,實者邪氣勝也,邪不速逐,則為害滋蔓,故治實無遲法,亦有巧法,如寇盜在家。
宜開門急逐即安,此病機緩急一定之法也。
故新病者,陰陽相乖,補偏救弊,宜用其偏。
久病者,陰陽漸入,扶元養正,宜用其平。
若久病誤以重藥投之。
徒增其竭絕耳。
至如藥性之溫者。
於時為春,所以生萬物者也;藥性之熱者,於時為夏,所以長萬物者也;藥性之涼者,於時為秋,所以肅萬物者也;藥性之寒者,於時為冬,所以殺萬物者也。
夫元氣不足者,須以甘溫之劑補之。
如陽春一至,生機勃勃也,元氣不足,而至於過極者,所謂大虛必挾寒,須以辛熱之劑補之;如時際炎蒸,生氣暢遂也,熱氣有餘者,須以甘涼之劑清之;如涼秋一至。
溽燔如失也,邪氣盛滿,血至於過極者,所謂高者抑之,須以苦寒之劑瀉之;如時值隆冬,陽氣潛藏也。
故凡溫熱之劑,均為補虛;寒涼之劑,均為瀉實。
然元氣既虛,但有秋冬肅殺之氣,獨少春夏生長之機,虛則不免於熱,倘不察虛實,便以寒涼之劑投之,是病方肅殺,而醫復肅殺之矣,其能人乎。
故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蓋物不生於陰,而生於陽,如春夏生而秋冬殺也,如向日之草木易榮,潛陰之花卉易萎。
《經》曰:陰陽之要,陽密乃而、此言陽密則陰亦固,而所重在陽也。
又曰: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
此言天之運,人之命,俱以陽為本也。
伏羲作《易》,首制一畫,此元陽之祖也。
文王衍 《易》,六十四卦,皆以陽喻君子。
乾之象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
此言陽為發育之首。
陽之德也。
自古聖人,莫不喜陽而惡陰,即丹溪主於補陰,亦云。
實火可瀉。
芩連之屬;虛火可補,參 之屬。
今人但知有火,而不分虛實,喜用寒涼者,是欲使秋冬作生長之令,春夏為肅殺之時,令斯民折壽而不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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