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一調護水火論】
調護水火論
經曰:精氣奪則虛。
又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虛者,空也,無也。
譬諸國內空虛,民眾離散,則盜賊蜂起,鎮撫為難,若非委任賢智,安靖休養以生息之,未可保其無事也。
病之虛者,亦猶是已,醫非明哲,孰能鎮之,以收合散亡,克復故物之功哉!經曰:不能治其虛,安問其余?蓋言虛為口病之本,宜其首舉以冠諸證也。
然充足空虛者,氣血也,化生氣血者,水火也,水火者,主身之本,神明之用也。
《靈樞》曰: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然水火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
火性炎上,故宜使之下:水性就下,故宜使之上,水上火下,名之曰交。
交則為既濟,不交則為末濟,交者生之象,不交者死之征也。
如消渴證不交,火偏盛也,水氣證不交,水偏盛也。
故火者,陽也,氣也,與水為對待者也。
水為陰精,火為陽氣,二物匹配,名曰陰陽和平,亦名少火。
生氣如是,則諸病不作,可得長生矣。
倘不善攝養,以致陰虧水涸,則火偏勝,所謂陰不足,則陽必奏之,是為陰盛陰虛,亦曰壯火蝕氣,是知火即氣也,氣即火也,故 《仙經》謂藥即火,火即藥,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東垣亦曰:火與元氣不兩立。
亦指此也。
譬諸水性,水流本寒,過極則凝而不流為層冰矣,解則復常,非二物也。
蓋平則水火既濟,火即為真陽之氣,及其偏也,則即陽氣而為火矣,始與元氣不兩立,而成乖否之象焉。
故戴人曰:莫治風,莫治燥,治得火時風燥了。
言苟能解此,則已達陰陽水火之原,曲暢旁返,何施不可,正指火之變態多端,其為病也非一,明此則余皆可辨。
但重養陰者,謂人之一身,水一而已,火則二焉,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自少至老,所生疾病,靡不由於真陰不足。
況節欲者少,嗜欲者多,以致陰水愈虧,陽火愈旺。
奈陰道難長,峻補則無旦夕之效,故補陰之品,自少至老,不可一日間斷。
其補陽之藥,勸戒諄諄,雖然性稟不同,陽盛人補陰固宜,陰盛人補陽尤要,況陰從陽長,單滋陰分,徒傷胃氣,反絕後天化生之源,要知純陰之藥,則得肅殺閉藏之氣,何有陽和化育之功哉!況天地以陽為生之根,人生以火為命之門,天開於子,而陽生焉,是子為陽之本,而為先天,人生於寅,而火兆焉,是寅為火之母,而為後天火者,生之本也,陽者,火之用也。
故曰:天非此人,不能化生萬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天之陽氣,能交於下:地之陰氣,能交於上;人之真火,能藏於下,則真水能布於上,陽施陰化之象,克昭氣血平和之長日旺。
蓋陰陽之精,互藏其宅,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故心火也,而含赤液;腎水也,而藏白氣。
赤液為陰,白氣為陽,循環往復,晝夜不息,此常度也。
苟不知攝養,縱恣情欲,虧損真陰,陽無所附,因而發越上升,此火空則發之義,是周身之氣並於陽也,並於陽,則陽愈盛,而陰愈虧,由是上焦發熱,咳嗽生痰,迫血吐衄,頭痛煩躁,胸前骨痛,口乾舌苦,五心煩熱,潮熱骨蒸,小便短赤,此其候也。
久則孤陽不能獨旺,無根之火,豈能長明?《經》所謂「壯火食氣」,氣亦弱矣,而陽亦虛焉。
由是飲食不化,瀉泄無度,丹田不暖,筋骨無力,夢遺精滑,眩暈自汗,卒倒僵仆,此其候也。
然少陰臟中,重在真陽,陽不回則邪不去,厥陰臟中,職司藏血,不養血則脈不起,故治之者,陽甚虛者補陽以生陰,使陰從陽長也;陰甚虛者,補陰以配陽,使陽從陰化也,陰陽調和,百病消解。
若以偏重,或陰、或陽執見,則不惟設藥以救偏,而反增偏害之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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