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陰陽類論篇】
陰陽類論篇
《陰陽類論篇》曰:三陽為經,二陽為維,一陽為游部,此知五臟終 。
三陽為表,二陽為裡,一陰至絕作朔晦,卻具合以正其理。
(此言六經為人身之表裡,以太陽,太陰為貴也。
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
從目內 ,上頭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於背,為人身之大經。
二陽者,足陽明胃經也。
從鼻起下咽,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為人身之維系。
一陽者,足少陽膽經也。
起目外 絡頭,分為四道,下缺盆,並正別六道,上下為人身之游行諸部者也。
曰經,曰維,曰游部,此可以知五臟終結,賴此三經而為之表也。
故三陽為身之表,則二陰為之裡,二陰者,足少陰腎經也。
二陰為之表。
則三陰為之裡,三陰者,足太陽脾經也。
一陽為身之表,則一陰為之裡,一陰者,足厥陰肝經也。
太陰為正陰,而次少為少陰,又次為厥陰。
太陽為正陽。
而次少為少陽,又次為陽明,以其氣有多少異用,故各有三者之分耳。
然少太之義易知,而陽明厥陰之義難釋。
足之十二經合於十二月,故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
六月建未,則為右之足少陽,皆兩足第四指脈氣所行也。
二月建卯,主左足之太陽,五月建午,則為右足之太陽,皆足小指外側以上,脈氣所行也。
三月建辰,主左足之陽明,四月建辰己,則為右足之陽明,皆兩足次指以上,脈氣所行也。
然正二五六月為少陽太陽,而三四為辰巳月,居於其中,則彼兩陽合明於其前,故曰陽明也。
七月建申,主陰之半生,生右足之少陰,而十二月建丑,則為左足之少陰,皆兩足心以上脈氣所行也。
八月建酉,主右足之太陰,而十一月建子,則為左足之太陰皆兩足大指內側以上脈氣所行也。
九月建戌,主右足之厥陰,而十月建亥,則為左足之厥陰皆兩足大指外側以上,脈氣所行也。
然七八十一十二月,為少陰太陰,而九十為戌亥月,則為兩足之陰已盡也。
而應之者,戌亥則一陰幾於絕矣。
豈知一陰至絕,而有復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蓋陰盡為晦,陰生為朔,氣盡為晦,氣生為朔,既見其晦,而又見其朔,厥陰之絕,而復作合,當以彼晦朔之妙,而正此厥陰之理也。
正者,證也)。
三陽為父,二陽為衛,一陽為紀。
三陰為母,二陰為雌,一陰為獨使。
(三陰者,即太陽也。
太陽為表之經,覆庇群生,尊猶父也。
二陽者,即陽明也。
陽明為表之維,捍衛諸部,所以為衛也。
一陽者,即少陽也。
少陽為表之游部,布絡諸經,所以為紀也。
三陰者,即太陰也。
太陰為裡之經,長養諸經,尊猶母也。
二陰者,即少陰也。
少陰為裡之維,生由此始,所以為雌也。
一陰者,即厥陰也。
厥陰為裡之游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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