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紀大論篇】
天元紀大論篇
《天元紀大論》曰: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御,猶臨御。
化,謂生化也。
天真之氣無所不同,氣象雖殊,參應一也)。
論言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已知之矣。
起於三陰三陽之候,奈何合之?(論,謂《六節臟象論》也。
運,謂五行,應天之五運、各周三百六十五日而為紀也。
故曰終期之日,周而復始也。
以六合五,數未參同,故問之也)。
對曰: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可不通乎?(道,謂化生之道。
綱紀,謂生長化成收藏之綱紀也。
父母,謂萬物形之先本始,謂生殺皆因而有之也。
夫有形稟氣,而不為五運陰陽之所攝者,未之有也。
所以造化不及,能為萬物化生之元始也。
以其是神明之育故也)。
故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
(謂變化聖神之道也,化,施化也。
變,散易也,神無期也,聖,無思也。
氣之施化故曰生。
氣之散易故曰極。
無期稟候故曰神。
無思測量故曰聖,故萬物無能逃五運陰陽,由聖與神,故眾妙無能出幽玄之理)。
夫變化之為用也,在天為玄,(玄,遠也。
天道遠玄,變化無窮)。
在人為道,(道,妙用之道也。
經術政化非道不成。
在地為化,(化,生化也。
生萬物者地,土氣孕育,則形質乃成)。
化生五味,(金石草木,根葉華實,酸苦甘淡辛鹹,皆化氣所生,隨時而有)。
道生智,(智通妙用,惟道所生。
玄生神,(玄遠幽深,故生神也。
神之為用。
觸遇玄通,契物化成,無不應也)。
神在天為風,(風者,教之始,天之使也,天之號令也)。
在地為木,(東方化也)。
在天為熱,(應大為用)。
在地為火,(南方之化)。
在天為濕,(應土為用)。
在地為土,(中央之化)。
在天為燥,(應金為用)。
在地為金,(西方之化)。
在天為寒,(應水為用)。
在地為水,(北方之化,神之為用。
如上五化,木為風所生,火為熱所熾,金為燥所發,水為寒所資,土為濕所全,蓋初因而成立也。
雖初由之以化成,卒因之以敗散爾。
豈五行之獨有是哉!凡因所因而成立者、悉因所因而散落爾)。
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氣,謂風熱濕燥寒。
形,謂木火土金水)。
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
(此造化生成之大紀)。
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天覆地載,上下相臨,萬物化生,無遺略也。
故萬物自生自長,自化自成,自盈自虛,自復自變也。
夫變者何?謂生之氣極,本而更始化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天有六氣御下,地有五行奉上。
當歲者為上,主司天,承歲者為下,主司地,不當歲者,二氣居右,北行轉之,二氣居左,南行轉之。
金木水火運北,面正之常,左為右,右為左,則左者南行,右者北行、而反也)。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征,信也。
兆,先也。
以水火之寒熱,彰信陰陽之先兆也)。
金木者,生成之終也。
(木主發生,應春,為生化之始,金主收斂,應秋,秋為成實之終。
終 不息,其化常行,故萬物生長化收藏自久。
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矣。
氣有多少、謂天之陰陽三等,多少不同秩也。
形有盛衰,謂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則是少多盛衰,天地相召,而陰陽損益,昭然彰著也)。
帝曰:愿聞五運之主時也。
鬼臾區曰:五氣營運各終期日,非獨主時也。
(一運之日終,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乃易之,非主旺時也,此言五運治政令於內。
合於六氣之治,政令於外者也。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在天則為天干之五行,如甲乙屬木之類;在運則為氣化之五行,如甲乙化土之類;在中運則為甲乙大宮少宮之類;在地則為地支之五行,如子丑寅卯之類;在歲氣則為子午屬少陰君火之類。
故天有五行生六氣,天之六氣又生在地有形之五行,無非五行之妙也。
五位者,東南西北中央也。
寒暑燥濕風火者,即六氣也。
五臟者,心肝脾肺腎也。
五氣者,五臟之氣也。
喜怒思憂悲恐者,五志也。
三陰者,少陰太陰厥陰也。
三陽者,少陽太陽陽明也。
天地初分之時,天分五氣,地列五行,定位布政於四方,五氣分流散支於十干,當是時,黃氣橫於甲乙,白氣橫於乙庚,黑氣橫於丙辛,青氣橫於丁壬,赤氣橫於戊癸,故甲乙應土運,乙庚應金運,丙辛應水運,丁壬應木運,戊癸應火運。
天有此五行之氣,以御東西南北中央之五位,而寒暑燥濕風火,所由以生,正謂之六氣也。
在人則有心肝脾肺腎之五臟,以化五臟之氣,而喜怒思憂恐之五志所由以生也。
《六節臟象論》曰:五日謂之候。
言五日即有一候,如立春初五日,東風解凍之類。
三候謂之氣,言半月有三候,則為一氣,如立春正月節為一氣之類。
六氣謂之時,則有三月而為一時,如自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為春,自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而為夏之類。
四時則合春、夏、秋、冬而為一歲,皆從其所旺之時,而主治之,木而火,火而土,土而金,金而水,水而木,五運之氣相為承襲,而皆治之。
每終一歲之日,周而復始,今歲之候如此,明歲之候亦然。
帝言:已知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但五運者,地之木火土金水治政令於內者也。
三陰三陽者,天之風熱燥濕寒,治政令於外者也。
故五運相襲而治者。
其於三陰三陽外治之候,如何合之?區言:太極分陰陽,陰陽分為五行,故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極,彼五運乃天地初生之氣,而列之於五方者也。
陰陽者,雖有三陰三陽之分,而天氣運氣地氣舉不能外之也。
天干主於降,地支主於升,而五運則主於升降行於天地之問,乃謂之中運,是謂天地之道也。
萬物之為綱紀,變化以為父母,生殺經為本始,真有神明為之府也。
蓋萬物初生謂之化,物之以極謂之變,陰陽莫測謂之聖,神用無方謂之神,由化與變,故萬物無能逃五運陰陽。
由聖與神,故眾妙不能出幽元之理,物之生從於化,物之極由乎變,變化之相迫,成敗之所由也。
又《五常政論》云: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其終而象變,其致一也。
在天為玄,其理玄遠,而玄之所生者,為神,神在人為道,其性鹹備,而道之所生者,為智,在地為化,孕育萬物,而化之所生者,為五味。
惟玄生神,而為風,為熱,為濕,為燥,為寒,此乃三陰三陽之氣也。
故風之氣為木,熱之氣為火,濕之氣為土,燥之氣為金,寒之氣為水,而成五運之形,由是在天之氣與在地之氣相感,而化生萬物也。
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
《五營運大論》曰:所謂上下者,歲上下見陰陽之所在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
《五營運大論》曰:左右者,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右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左陽明;所謂面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
帝曰:何謂下?岐伯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
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
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
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
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
所謂面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
王注云:面北者,面向北而言之也。
上、南也。
下,北也。
左,西也。
右,東也。
主歲者,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其左右。
在下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其左右也。
左右也上天位也。
下地位也。
面南左東也。
右西也。
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此在天三陰三陽之氣,右旋於外,以加地也。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金木者,生成之終 ,此在地五運之行,左轉於內,以臨天也,天上之氣有多少,地上形有盛衰,故天上之氣與地下之形相召,而損益彰,以為物極之變也。
其氣之多與形之盛相召者,益為變之盛也。
氣之少與形之衰相召者,損,損為變之虛也。
蓋物生之化者,天地之常,氣在五運曰平,氣在六氣曰常化也。
物極之變者,天地之變,氣在五運曰太過不及,在六氣曰淫,勝,反勝相勝也。
其變之勝者,則五運之太過,六氣之淫勝也。
其變之虛者,則五運之不及,六氣之反相勝也。
凡此五運六氣,所謂變化盛虛,本經後篇千言萬語皆所以發明,此四者。
學人當潛心以究之也。
五運氣行,各終期曰,非獨王時者,言木火土金水治政,各終一歲之期日,不獨治歲內六步之時令也)。
帝曰:何謂氣有多少?形有盛衰?區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
(由氣有多少,故隨其升降,分為二別也。
陰陽之三也,何謂?太陰為正陰,太陽為正陽,次小者為少陰,次者為少陽,又次為陽明,又次為厥陰)。
行有盛衰,為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也。
(氣至不足,太過營之,氣至太過,不足隨之,天地之氣虧盈如此,故云形有盛衰也)。
故其始也。
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迎知隨,氣可與期。
(言盈無常,互有勝負爾)。
應天為天符,承歲為歲直,三合為治。
(應天為木運之歲,上見厥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土運之歲,上見太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水運之歲,上見太陽。
此五者,天氣下降,如合符運,故曰應天為天符也。
承歲謂木運之歲,歲當亥卯;火運之歲,歲當寅午;土運之歲,歲當辰戌丑未;金運之歲,歲當已酉;水運之歲,歲當申子,此五者,歲之所直,故曰:承歲為歲直也。
三合,謂火運之歲上見少陰,年辰臨午;土運之歲上見太陰,年辰臨丑未;金運之歲上見陽明,年辰臨酉。
此三者,天氣、運氣、與年辰俱會,故云三合為治也。
歲直亦曰歲位,三合亦為天符。
《六微旨大論》曰:天符歲會曰太一天符,謂天運與歲俱會也。
此承上文,而明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之義,不外乎天地氣運氣而已。
陰陽之氣,合有多少者,謂三陰三陽之氣各分多少,陰多者為太陰正陰,次少者為少陰,而又次者為厥陰也。
陽多者,為太陽正陽,次少者為少陽。
而又次者為陽明也。
形有盛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與不及者也。
五運之形各有盛衰,土有太少宮,金有太少商,水有太少羽,木有太少角,之有太少征。
而太者太過,少者不及也。
始,謂甲子歲也。
《六微旨大論》曰:天氣始天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命曰歲立。
《運氣全書》曰:運有盛衰,氣有虛實,更相迎隨,以司歲也。
陽盛陰衰,如土運甲陽而已陰,陽虛陰實,如六氣子實而丑虛,迎隨如六十甲子,一陽一陰盛衰虛實遞相接送,以司歲次而推之以終。
六甲故有餘、已則不足,隨不足已則有餘,從亦歲運。
非有餘,非不足者,蓋以同天地之化也。
若余已復余,少已復少,則天地之道變常而災害苛疾至矣。
其來而迎之,知其往而隨之,則歲氣自可與期也)。
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太陽為寒,少陽為暑。
陽明為燥,太陰為濕,厥陰為風,少陰為火,皆其元在天,故曰天之陰陽也。
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木,初氣也。
火一氣也。
相火,三氣也。
土,四氣也。
金,五氣也。
水,終氣也。
以其在地應天,故云下應也。
氣在地故曰地之陰陽也)。
天以陽生陰長。
地以陽殺陰藏。
(生長者,天之道,藏殺者,地之道。
天陽主生,故以陽生陰長;地陰主殺,故以陽殺陰藏。
天地雖高下不同,而各有陰陽之運用也)。
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
(天有陰故能下降,地有陽故能上騰,是以各有陰陽也。
陰陽交泰,故化變由之成也)。
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
生長化收藏。
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陰陽之氣,極則過亢、故各兼之,陽中兼陰陰中兼陽,易之卦,離中虛,坎中滿,此其義象也)。
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
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天有六氣,地有五位,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蓋以天氣不加君火故也。
以六加五,則五歲而余一氣,故遷一位。
若以五承六,則常,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年而環會,所謂周而復始也。
地氣左行,往而不返,天氣東轉,常自火運,數五歲已,其次氣正當君火之上,法不加臨,則右遷君火氣上,以臨相火之上,故曰五歲而右遷也。
由斯動靜上下相臨,而天地萬物之性,變化之機可見矣)。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天地之道,變化之微,其由是也。
孔子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此之謂也。
上下相媾,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又云: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左右周天,余而復會。
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
(六節,謂六氣之分。
五制,謂五位之分。
位應一歲。
歲統一年,故五歲為一周,六年為一備。
備,謂備離天氣。
周,謂周行地位。
所以地位六而言五者。
天氣不臨君火故也)。
君火以名,相火以位。
(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於君位,不立歲氣,故天之以氣,不偶其氣以行,君火之正,守位而奉天命,以宣行火令爾。
以右奉天,故曰:君人以名守位稟命,故曰相火以位)。
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可見矣。
(歷法,一氣十五日,因而乘之,積七百二十氣,即三十年,積千四百四十氣,即六十年也。
《經》云: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故六十年中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此承上文,論上下相召之義,而合之以周紀之數也。
上者天也;下者地也。
上下相召者,天右旋之陰,陽加於地下,地左轉之陰,陽臨於天上,而相召,以治步治步也。
天之陰陽風熱,燥濕寒,又增火為六數者,在天之熱分為暑、火二氣,故三陰三陽名上奉之也。
地之陰陽本火土金水亦增火為六數者,在地之火,分為君相二形。
故生長化藏,各下應之也。
生長者,無之道;藏殺者,地之道。
天陽主生,陽中有陰,故以陽生陰長:地陰主殺,陰中有陽,故以陽殺陰藏。
天地雖高下不同,而各有陰陽之運用。
天惟有陰故能下降,地惟有陽故能上升,是以謂之各有陰陽也。
即如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
生長化收藏,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天之陰陽下加地氣,共治歲也。
則應天之氣,動而不息,蓋地之治歲,君火不主運,惟五運循環,故天之六氣加之,常五歲右余一歲,與地遷移,一位而動不息也。
地之陰陽上臨天,共治步也,則應地之氣靜而守位,蓋地之治步、其木君相土金水無殊,皆各主一步,以終期,故其上臨天之六氣,共治也常六,期其周復於始,治之步環會而靜守位也,故治歲動者,與治步靜者相召,外旋上者,與內運下者相臨,則陰陽相錯而損益盈虛之變所由生也。
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者,上下相召之數也。
蓋天之六氣,各治一歲,故六期以備,地之六位,其君火以名,相火以位。
故五歲一周,五六相合,凡三十歲為一紀,六十歲為一周,其間相錯之陰陽,或氣類同,多而益,為太過之盛者,或氣類異,少而損,為不及之虛者,斯皆可見其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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