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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學象數論 六卷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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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6:2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易學象數論 六卷  提要

 

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宗義字太沖。號梨洲。餘姚人。
 

前明御史尊素之子。康熙初薦修明史。以老疾未赴。是書宗羲自序。云易廣大無所不備。
 

自九流百家。借之以行其說。而易之本義反晦。世儒過視象數。以爲絶學。故爲所欺。
 

今一一疏通之。知其於易本了無干渉。而後反求程傳。亦廓淸之一端。
 

又稱王輔嗣注簡當而無浮義。而病朱子添入康節先天之學。爲添一障。
 

蓋易至京房焦延壽而流爲方術。至陳摶而岐入道家。學者失其初旨。彌推衍而轇轕彌增。
 

宗羲病其末派之支離。先糾其本原之依託。
 

前三卷論河圖洛書先天方位納甲納音月建卦氣卦變互卦筮法占法。而附以所著之原象爲內篇。皆象也。
 

後三卷論太元乾鑿度元包潛虚洞極洪範數皇極數。以及六壬太乙遁甲爲外篇。皆數也。
 

大旨謂聖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七者備而象窮矣。
 

後儒之爲僞象者。納甲也。動爻也。卦變也。先天也。四者雜而七者晦矣。故是編崇七象而斥四象。
 

而七者之中。又必求其合於古。以辨象學之譌。
 

又遁甲太乙六壬三書。世謂之三式。皆主九宮。以參詳人事。是編以鄭康成之太乙行九宮法證太乙。
 

以吳越春秋之占法。國語冷州鳩之對證六壬。而云後世皆失其傳。以訂數學之失。
 

其持論皆有依據。蓋宗羲究心象數。故一一能洞曉其始末。
 

因而盡得其瑕疵。非但據理空談不中窾要者比也。
 

惟本宋薛季宣之說。以河圖爲卽後世圖經。洛書爲卽後世地志。顧命之河圖卽今之黃冊。
 

則未免主持太過。至於矯枉過直。轉使傳陳搏之學者。得據經典而反脣。是其一失。
 

然其宏綱巨目。辨論精詳。輿胡渭易圖明辨。均可謂有功易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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