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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變考略 一卷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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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6:12: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卦變考略 一卷  提要

 

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董守諭撰。守諭字次公。鄞縣人。
 

天啓甲子舉人。是書成於崇禎癸未。大旨以卦變之說。出於漢學。
 

程子始廢斥之。朱子謂伊川不信卦變。故於柔來文剛等處無依據。於是兼采其說。
 

又以意變之。凡十九卦。今本義第九圖是也。
 

然朱子上經釋變卦者九。唯訟卦與變卦圖同。餘則如隨自困噬嗑未濟來。據圖則自否泰來。
 

下經釋變卦者十。唯晉卦與圖同。餘則如復變師姤變同人之類。
 

例以復初上爲師之二。復二下爲師之初。姤初上爲同人之二。姤二下爲同人之初。
 

及與初九變爲初爻之八。初六變爲初爻之七。皆不免前後異例。
 

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虞翻諸家之說。定爲此圖。毎卦皆參列古法。斷以已意。
 

宋元諸儒。以及明來知德之屬。亦參考焉。其言率有根據。不同他家之穿鑿。其證以彖文。
 

雖不免有所附會。然如謂屯本坎卦。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爲剛柔始交。
 

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爲師衆所宗。故爲師。變而居五。則爲天下所附。故爲比。
 

謙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
 

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復初升二體師象。故利行師。於經文亦往往巧合。
 

惟其篇未有曰。或謂變乃易中之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旨。愚獨以爲不然。則主持未免太過。
 

夫乾坤之生六子。猶陰陽之生五行也。
 

其配而爲六十四卦。猶干支之配爲甲子也。
 

其因卦而推奇偶之變。猶干支相配而推衝合制化也。
 

駁卦變者。謂不應先有某卦。後有某卦。是猶談五行者。
 

謂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戊癸也。
 

主卦變者。以此爲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來。
 

是又猶以化氣爲本氣。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
 

故卦變之說。不可謂非易之一義。亦不可謂爲本義。
 

漢以來儒者相傳。要必有取。並存以備參考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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