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份合同】
現在,許多人弄不懂婚姻到底是什麽,有人說婚姻是“男女搭夥過日子”,還有人說婚姻是“男女間愛情的結晶”。
至於有人說的:“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恐怕和婚姻是什麽不著邊了。
我更趨向於婚姻是“男女搭夥過日子”。
其根據是;好多女人並沒有嫁給她愛的男人,好多男人也沒娶他愛的女人。
他們的理由是驚人的相似,那就是“相愛的人未必就應該走到一起,不愛的人未必就不應該成為伴侶”。
既然現在許多男女不需要愛情,那麽,婚姻是“男女搭夥過日子”就比較貼切了。
對於許多未婚的少男少女來講,沒有愛情的婚姻即是“不可思議”,也是很滑稽的。
他們疑惑:“不愛的人怎麽會走到一起哪?和不愛的人同處一室,同榻一枕不別扭嗎?這樣的婚姻能持久嗎?”
我也曾懷疑過;現在的離婚率這麽高,是不是和缺乏愛的基礎有關哪?
可是,好多女性不承認婚姻與愛情有什麽關系,依然堅持婚姻必須有堅實的物質做基礎。
婚姻不幸福與愛不愛沒有什麽關系,只是自己命不好,嫁錯了人。
我沒有走進婚姻,也就沒有“話語權”。但是,總是覺得兩個不愛的人到一起是挺別扭的事。
既然大家不是因為愛兒結婚,既然是搭夥過日子。
那麽,婚姻應該是有合約的吧,就像生意場上的合作夥伴,即使沒有合同,也該有一種默契,總得遵循商業規則吧。
結婚證書是合約,但是,它只能保護你的合法地位和你的人身安全,它無法保護你的感情是否受傷害。
那麽,結婚證書沒有規範的實際問題,就得需要夫妻雙方達成默契了。
這種默契,一般人羞於說出口,多半時候是女人在跟男人走進婚姻前,自欺欺人的問男人能不能給她幸福,會不會背叛她。
我想,男人無一例外的答應了她們,否則也就沒有搭夥過日子這一說了。
雖然這種雙方認可的默契即是一種承諾,也是一種責任。
但是,沒有寫在紙上,不受法律保護,全憑良心的承諾,又有多少的可信性哪?
人不是簡單的動物,有著復雜的情感。
紛亂的情感是存在許多變數的,就像小孩的臉,春天的天,說翻臉就翻臉,說變天就變天。
誰能保證自己明天會不會喜新厭舊,會不會想重獲自由,甚至愛上哪一個哪?
用良心來約束人的行為,似乎不妥。良心多少錢一斤?
大概多數人帶有情緒的說:“一文不值”。
良心一文不值,婚姻又值幾個銅板哪?
婚姻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會有欺騙,有狡詐,有違約,有撕毀。
特別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口頭約定,充滿了迷霧與荊棘。
所以,婚姻中,誰依靠誰都是靠不住的,只有自尊,自愛,自立,自強,才會在傷害來臨時,免受更大的傷害。
婚姻中的合同是需要雙方共同執行的,有一方違背了合同,另一方也沒有必要堅守。
你背叛了,我也可以背叛。
你不愛我,我幹嘛要愛你。
你想撕毀合同,我幹嘛拼命的維護。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1uH4_mGeGVpB8tysx6HLbQ--/article?mid=13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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