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3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夫妻矛盾該不該在床上解決?】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8-22 21:25: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廉貞 於 2012-8-26 00:09 編輯

夫妻矛盾該不該在床上解決?

 

一位妻子說:“我丈夫那人真是個厚臉皮,跟我鬧過意見之後,我都不理他了,可晚上一閉燈,他卻要跟我做那事。我肚子裡的氣還沒消呢,真想一腳把他踹開,可是看他那嬉皮笑臉的樣子,我又有些不忍心。真不知道他心裡是怎麼想的?我該不該拒絕他呢?”

 

又說:“女人最怕上床。就是發生了天大的事,就算她恨得你牙根癢癢,只要睡過一覺,滿天的烏雲就散了.這是一個成功經驗!不過最想知道,睡過一覺之後,兩人鬧意見的事還用不用重提一遍呢?”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俗話說: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倆口吵架不用愁,吃飯一個碗,睡覺一個枕頭。

 

看樣子,睡覺的確是平息夫妻風波的最好方式。

 

是啊。這兩人引起了我的極大興趣,在我看來,他們代表著兩種不同的觀念。

 

女人更強調性愛的感覺。
 
一種性愛觀以女性居多,她們可以說是感情至上主義者。

 

他們過分強調性接觸中的感情成份,首先要有感情的洋溢,然後才允許有肉欲的奔放。

 

也就是說,在感情沒有達到高度融洽之前,她們把性結合看成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甚至可以和強奸相提並論。

 

另一種性愛觀在男性當中多見。

 

他們可以說是肉欲萬能主義者。

 

他們過分相信肉欲的力量,在內心深處把性看成了一種征服。

 

他們認為,只要在肉體上征服了女方,那麼心靈上的征服也就不言而喻了。


兩種態度都是可行的。

 

對於這兩種觀點,一般的性專家都是褒獎前者而貶抑後者的。

 

但在我個人看來,這兩種觀點對人們性生活的指導意義都是不可懷疑的。

 

先說前者:也就是感情至上主義者,在兩情相悅的時候,這種認識無疑會給性生活帶來豐富多彩的精神內涵。

 

而一旦兩個人的感情出現裂縫,或是因一點小小的摩擦發生稍許不快,首先被犧牲掉的就是性接觸。

 

這種人更大的悲劇之處,還在於他們根本沒想到自己的毛病出在哪裡。

 

他們受傳統的觀念浸染甚深,把精神視為高貴,而視肉欲為低賤。

 

他們絕不肯讓自己受肉欲的驅使,認為這樣做是可恥的。

 

即便有時候本身的性要求很強烈,也要強行把它壓制下去。

 

再說後者:肉欲絕不是萬能的,但反過來也不能說肉欲無能。

 

“倆口子打架不用愁,晚上一個小枕頭”

 

形象地描述了夫妻之間成功地進行性調解的過程。

 

當精神溝通出現障礙的時候,就讓肉欲先行。

 

用親密的肉體接觸來沖淡心中的不快,創造出和諧的環境和氣氛,然後再在這個基礎上消除以往的不愉快,即便是難度很大的事情也會得到輕鬆的解決。

 

根據以上分析,就可以從容地來回答那位妻子提出的問題。

 

對於那位妻子,我們應該這樣告訴她:

 

“你不應該拒絕丈夫的性要求,尤其是兩個人鬧了矛盾之後,更不該拒絕。靈與肉可以有主次,但卻不應分貴賤,可以把精神交流放在前邊,也可以把肉體交流放在前邊。妻子千萬不要認為丈夫少言語而重行動就是只顧自己發泄。要知道行動是一種無聲的語言,做妻子的要認真體會丈夫通過做愛所表達的善意。”

 

對於那位丈夫,我們應該這樣建議他:

 

“用做愛來尋求關係改善,未嘗不是一種好辦法,但絕不能把它看作是萬能的法寶。性接觸帶來的愉悅可以引發雙方產生美好的感情,但並不等於說原先引起矛盾的原因就不存在了。做丈夫的要知道,最好是打鐵趁熱徹底解決這一矛盾。如果錯誤在你,一定要盡快承認,這時候你認個錯,妻子一定會很樂於表示諒解。如果你把性接觸當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藥,一再故技重演,用不多久,妻子就會不再吃你這一套,對你徹底產生厭惡感。”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Ofkho3aFERiDxtlGAyzsPg--/article?mid=84565

 

評分

參與人數 1財富 +3000 銀幣 +1 收起 理由
廉貞 感謝發表文章。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4-14 12:55 , Processed in 0.29687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