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下焦篇 溫病愈後,或一月35】
溫病愈後,或一月,至一年,面微赤,脈數,暮熱,常思飲不欲食者,五汁飲主之,牛乳飲亦主之。
病後肌膚枯燥,小便溺管痛,或微燥咳,或不思食,皆胃陰虛也,與益胃、五汁輩。
前複脈等湯,複下焦之陰,此由中焦胃用之陰不降,胃體之陽獨亢,故以甘潤法救胃用,配胃體,則自然欲食,斷不可與俗套開胃健食之辛燥藥,致令燥咳成癆也。
五汁飲、牛乳飲方 (並見前秋燥門)
益胃湯 (見中焦篇)按吳又可云︰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
是不知要領之言也。
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反不能調理之理乎﹗
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餘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
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謂未犯他醫之逆;或其人陽素虛,陰素虧;或前因邪氣太盛,故劑不得不重;或本虛邪不能張,須隨清隨補之類)而補人之過(謂已犯前醫之治逆),退殺氣(謂餘邪或藥傷);
迎生氣(或養胃陰,或護胃陽,或填腎陰,或兼固腎陽,以迎其先後天之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至調理大要,溫病後一以養陰為主。
飲食之堅硬濃濃者,不可驟進。
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可固執養陰之說,而滅其陽火。
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複脈、三甲、五汁等複陰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
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