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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衡醫案-太陽傷寒表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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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8 07:23: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吳佩衡醫案-太陽傷寒表實證

 

王××,男,四十二歲,某廠幹部。

 

患者於昨夜發熱,體溫38.9℃,今晨來診仍發熱,頭痛,頸項強直,肢體酸楚而痛,流清涕,心泛欲嘔、食減而不渴,脈浮緊、舌苔薄白。

 

此係風寒傷及太陽膚表所致。

 

《內經》云「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照仲景法,當以辛溫發散以解表邪,擬麻黃湯加味主之。

 

麻黃6克 桂枝10克 杏仁10克 法夏6克 防風6克 甘草6克 生薑3片囑溫服而臥,取汗自愈。

 

殊料病者家屬畏忌麻黃一藥之溫,恐燥熱傷津,自行將藥中麻黃減除,服一碗,未得汗。

 

見其躁煩,熱勢反增,體溫升至39.7℃。

 

繼服第二碗,則頭痛如裂,身痛如被仗,惡寒較昨日更甚,疑為藥不對症,邀余急往診視,脈來浮緊急促,苔白膩,呼痛呻吟,雖言失治,幸喜表寒症型未變,釋明其意,即囑仍用原方,萬不能再去麻黃。

 

經照方服藥二次後,溫覆而臥,稍頃汗出熱退,表邪解,遂得脈靜身涼而愈。

 

按:世有畏麻、桂如蛇蠍者,以為其性溫而易傷津化燥,不知表寒實證無麻黃之辛散,何以開發腠理,驅邪外 出。

 

無桂枝之溫通,何以助陽溫經而散寒?

 

不畏邪之傷於人,而畏藥性之辛溫,實為姑息養奸之弊也。

 

蓋用藥不在醫家之喜惡,而在於審證之明確,有是證用是藥,用之得當則 藥到病除。

 

用之不當,易變化莫測。

 

陽熱偏勝者,辛溫固不宜用,營血不足,裏虛內傷等證,亦不宜汗。

 

倘確屬寒邪束表之症,當用而不用,反以清涼苦寒抑其熱,勢必助邪傷正,表寒不解,熱勢更張,斯時宜以麻桂等劑因勢利導,驅邪外出,切勿坐失良機而至表邪傳裏為患,此乃祛邪即所以扶正之法也。

 

麻黃開玄府,通達腠理。

 

桂枝辛溫通陽,助其疏泄。

 

杏仁利肺氣,降逆平喘,甘草保中氣而生津液。

 

方藥化合,專發太陽傷寒膚表之汗,效如桴鼓。

 

然服此方,一、二碗後,覆臥得汗即可,不必盡劑,更勿令其大汗淋漓以致傷津而耗氣。

 

俗云「方是死方,法是活法」。

 

欲求其效,宜潛心鑽研意旨,無異於鑪錘之非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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