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50】 九二。
孚兌吉。
悔亡。
宣聖講義此兌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正位。
以剛履柔。
亦如巽。
而近六三。
剛柔雖不應而相比。
比者如水地比。
其情易通。
其志易合。
而得中位。
不違中行。
故曰孚兌。
孚義與和近而較深。
和之至者為孚。
卦本中孚之用。
中孚以巽兌合。
巽上兌下。
四陽兩陰。
陰在陽中。
陽居陰外。
兩相抱合。
故曰孚。
以所合在中四爻。
即二五三四。
恰配成一陰一陽。
如人之偶。
生育之原。
義即孚化。
如鳥之孵卵也。
和則有合。
孚則有生。
此初九為和。
九二為孚。
初合而二生之也。
兌本交換之義。
交必以和。
換必先孚。
和而孚。
則兌之功用著矣。
故亦如初占吉。
而申以悔亡。
以誠相結。
以生為合。
更何悔哉。
至性至情。
則親愛無偽。
克誠克正。
則匹配無私。
此悔亡由來。
在于九二得中。
而能互信其志也。
孚者信之至。
誠孚則終始不疑。
中正則表裏不二。
此九二之孚而悔亡也。
初九以和而未疑。
尚未顯其必信。
至九二之孚。
則不獨無疑。
且深信之。
中正喜悅。
情性流露。
毫無文飾。
坦白相見。
則更無不信者矣。
兌為悅澤。
而行以柔。
如少女之情。
至真無偽。
乘乾陽之下逮。
秉坤陰之順承。
宜其能孚而無悔矣。
凡卦皆以正應為相協。
如六二九五之類。
巽兌兩卦則異是。
則以重卦皆不應。
陽與陽。
陰與陰。
若不相協。
而以其近比于鄰。
順遂其志。
乃得相孚。
此則中孚之義然也。
詩曰。
恰比其鄰。
婚姻孔云。
即由近比而得和協。
不取正應也。
近比以比鄰為喻。
交親有如俗之親上加親。
兩小無猜。
天性作合。
則其孚已過于正應矣。
如物之同在一處。
相識有素。
相交至易。
方以類聚之謂也。
故兌與艮合為咸。
以其善感也。
而兌之對即艮。
凡兩卦先天對位。
莫不通其用。
此兌與艮原相關聯。
兌雖無艮。
而用亦同于咸。
則外陽內陰。
卦之常例。
此義已詳大過。
中爻在內。
實為女主位。
以剛履之。
則為男下女。
故亦同于澤山咸。
而以孚兌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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