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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痰飲脈論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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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8:38: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痰飲脈論370

 

痰飲脈論

 

喻昌曰:痰飲之脈,《金匱》錯出不一,難於會通。

 

以鄙見論之,亦有淺深微甚之不同,可預明也,《脈要精微》篇曰:肝脈軟而散,色澤者,當病溢飲。

 

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

 

此特舉暴飲水溢,飲病之最淺者為言耳。

 

仲景會其意,即以飲證分之為四,統言其綱曰:痰飲、懸飲、溢飲、支飲。

 

大都為由淺及深者商治,失此不治,而至於積水滔天,即此四飲,自有不可同語者矣。

 

其謂飲脈不弦,但苦喘短氣者,見飲脈本弦,飲脈不弦,則水之積也不濃,然亦害其陽氣,微喘短氣而已。

 

其謂支飲亦喘而不能臥,加短氣,其脈平者,見支飲上於胸膈,喘而短氣,其脈仍平,有而若無,才有停積,未至留伏,故不見於脈也。

 

其謂脈浮而細滑者傷飲,見浮而細滑,非傷風傷寒之比,亦飲之初鬱氣分而未深也。

 

醫者於此時,蚤思昏墊之災,亟興己溺之念,而行因勢利導之法,患斯解矣。

 

否則證成深錮,末流愈分,伏根之所,愈不可識。

 

經年檢方問藥,漫圖成功,其可得乎?故凡見脈轉沉弦一派,即當按法求之。

 

其曰脈沉者,胸中有留飲,短氣而渴,四肢歷節痛,言肺之治節不行,宗氣不布,故短氣;氣不布則津亦不化,故膈燥而渴;脾氣不運,水飲流於肢節而作痛也。

 

似此一證,肺脾交病,所稱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之常者,且轉而藉寇兵 盜糧矣。

 

欲求其安,寧可得乎?至論弦脈,則曰咳者其脈弦。

 

為有水,曰雙弦者寒也,皆大下後虛脈,偏弦者飲也。

 

為喘滿,曰脈弦數有寒飲,冬夏難治。

 

曰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此即沉潛水蓄。

 

支飲急弦而廣其說,與大下後其脈雙弦者,有虛寒之別。

 

其偏弦者,具為水飲也。

 

冬夏難治,亦因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之法,不若春秋為易施耳。

 

懸飲內痛,謂懸飲結積於內,其甚者則痛也。

 

更有沉緊之脈,主心下痞堅,面色黧黑之證,謂挾腎寒相雜揉於心肺之分,則心下堅而面色黑也。

 

有脈伏而為留飲之證,積飲把持其脈而不露,較澀脈尤甚矣。

 

又曰脈伏便利,心下續堅,此為留飲欲去故也。

 

又曰久咳數歲,其脈弱者可治,實大數者死,其脈虛者必苦冒,本有支飲在胸中故也。

 

凡此皆病深而脈變,當一一溯其流而窮其源者,夫天樞開發,胃和則脈和,今為痰飲凝結其中,則開闔之機關不利,而脈因之轉為沉弦、急弦、偏弦、弦數、弦緊、或伏而不見,非亟去其痰飲,亦胡繇脈復其常耶。

 

淺者淺治;深者深治;淺深之間者,適其中而治。

 

留者可攻;伏者可導;堅者可削;再一因循,病深無氣,洒洒時驚,不可救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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