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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三 中風門 中風論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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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7:36: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三 中風門 中風論116

 

中風門

 

中風論(論一篇 法四十一條 律六條)

 

喻昌曰:中風一證,動關生死安危,病之大而且重,莫有過於此者。

 

《內經》風、痹、痿、厥四證,各有顓論。

 

獨風論中泛及雜風,至論中風,惟曰風中五臟六腑之俞,亦為臟腑之風,各入其門戶所中,則為偏風,不過兩述其名而已。

 

後論五臟並胃府之風,亦但各述其狀而已。

 

賴仲景《金匱》書,表章先聖云: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痹。

 

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又云: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

 

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 僻不遂。

 

邪在於絡,肌膚不仁。

 

邪在於經,即重不勝。

 

邪入於府,即不識人。

 

邪入於藏,舌即難言,口流涎沫。

 

又云: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即為中風。

 

邪氣中經,則身癢而癮疹。

 

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以及五臟風脈死證,語語金針,大有端緒之可求矣。

 

仲景以後,英賢輩出,方書充棟,何反漫無取裁?坐令中風一證,鮮劃一之法,治之百不一效。

 

昌生也晚,敢辭不敏,逐條引伸《內經》仲景聖法為治例,而先立論,以括其要焉。

 

然世咸知仲景為立方之祖,至中風證,仲景之方,首推侯氏黑散為主方,後人罔解其意,謹並明之。

 

夫八風之邪,皆名虛邪,人身經絡營衛素盛者,無從入之。

 

入之者,因其虛而襲之耳。

 

《內經》謂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相感,其氣至骨,入則傷五臟。

 

工候禁之,不能傷也。

 

又謂賊風數至,虛邪朝夕,內至五臟骨髓,外傷空竅肌膚。

 

《靈樞》亦謂聖人避邪如避矢石,是則虛邪之來,為害最烈。

 

惟良工知禁之,聖哲知避之矣。

 

然風為陽邪,人身衛外之陽不固,陽邪乘陽,尤為易入。

 

即如偏枯不仁,要皆陽氣虛餒,不能充灌所致。

 

又如中風卒倒,其陽虛更審。

 

設非陽虛,其人必輕矯便捷,何得卒倒耶?仲景之謂脈微而數,微者指陽之微也,數者指風之熾也。

 

所出諸脈諸證,字字皆本陽虛為言,然非仲景之言,而《內經》之言也。

 

《內經》謂天明則日月不明,邪害空竅,可見風性善走空竅,陽虛則風居空竅,漸入府藏,此惟離照當空,群邪始得垂散。

 

若胸中之陽不治,風必不出矣。

 

扁鵲謂虢太子尸厥之病,曰:上有絕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見五絡之絡於頭者,皆為陽絡。

 

而邪阻絕於上,其陽之根於陰,陰陽相紐之處,而正復破散於下,故為是病。

 

古人立言之精若此,仲景以後,醫脈斬焉中斷。

 

後賢之特起者,如劉河間則主火為訓,是火召風入,火為本;風為標矣。

 

李東垣則主氣為訓,是氣召風入,氣為本,風為標矣。

 

朱丹溪則主痰為訓,是痰召風入,痰為本,風為標矣。

 

然一人之身,每多兼三者而有之,曷不曰陽虛邪害空竅為本,而風從外入者,必挾身中素有之邪,或火或氣或痰而為標耶?王安道謂審其為風,則從《內經》。

 

審其為火、為氣、為痰,則從三子,徒較量於彼此之間,得非無權而執一耶?且從三子,固各有方論可守,從《內經》果何著落耶?中風門中,大小續命湯及六經加減法,雖曰治風,依然後人之法也。

 

《金匱》取古今錄驗續命湯,治風痱之身無痛而四肢不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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